中国国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二四年十二月
I
会 议 须 知
为确保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中国国航)股东在本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依法行使权利,保证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相关事项如下:
一、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认真做好本次会议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在本次会议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三、公司股东出席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
四、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操作方式请参照本公司发布的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五、本次会议审议表决后,应对议案做出决议。根据《公司章程》,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同时,本次会议第1项议案(含第1.1、1.2、1.3、1.4项子议案)涉及公司与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航集团、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有限)须回避表决;第2项议案涉及公司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航集团、中航有限、国泰航空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六、本次会议指派一名会计师、一名律师、两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一名监事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清点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票,并结合网络投票的结果最终公布各决议案的表决结果。
七、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II
会 议 议 程
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 11:30地点:中国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天柱路30号国航总部大楼C713会议室主持人:董事长 马崇贤先生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本次会议开始
二、董事会秘书报告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情况及本次会议合法性情况
三、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1. 关于公司与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持续性关联(连)交易事项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与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续展《政府包机服务框架协议》及申请2025-2027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
1.2 关于公司与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续签《房地产租赁框架协议》及申请2025-2027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
1.3 关于公司与中国航空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续展《传媒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及申请2025-2027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
1.4 关于公司与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相互提供服务框架协议》及申请2025-2027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
2. 关于公司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持续性关联(连)交易事项的议案
四、本次会议休会
五、宣布本次会议现场表决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六、主持人宣布本次现场会议结束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一
关于公司与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持续性关联(连)交易事项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非关联(连)董事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持续性关联(连)交易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包括如下子议案:
1.关于公司与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续展《政府包机服务框架协议》及申请2025-2027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与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续签《房地产租赁框架协议》及申请2025-2027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与中国航空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续展《传媒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及申请2025-2027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与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相互提供服务框架协议》及申请2025-2027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
上述子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上述子议案。
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审议。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二
关于公司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持续性关
联(连)交易事项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持续性关联(连)交易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