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鼎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阜新银行)

http://ddx.gubit.cn  2023-05-18  华鼎股份(601113)公司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华鼎股份股票代码:6011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51号阜新银行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执行司法裁定)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五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目 录 4第一节 释义 6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9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10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10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1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1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变化情况 1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11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2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3第七节 备查文件 14

一、备查文件 14

二、备查地点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1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17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阜新银行

信息披露义务人/阜新银行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鼎股份、上市公司

华鼎股份、上市公司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三鼎控股

三鼎控股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执行司法裁定的方式获得华鼎股份无限售流通股75,874,337股

《民事裁定书》

《民事裁定书》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1)浙0782破20号之一】

元/万元/亿元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阜新银行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住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51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陈立岩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333,972.7994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000726833191H

公司类型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成立时间2001年09月13日

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2001年09月13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为准。(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51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418-62201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阜新银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

下:

姓名公司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陈立岩

陈立岩行长、执行董事中国中国

张晓明

张晓明监事长中国中国

金忠柱

金忠柱副行长、执行董事中国中国

苏 君

苏 君副行长中国中国

闵广勇

闵广勇副行长中国中国

宋建军

宋建军行长助理中国中国

张思忱

张思忱行长助理中国中国

李晶晶

李晶晶合规总监中国中国

谢振东

谢振东首席信息官中国中国

杨雪峰

杨雪峰工会主席中国中国

张 欣

张 欣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

高大石

高大石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

卢景强

卢景强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香港是(中国香港)

陆贵名

陆贵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

南 平

南 平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

师 芸

师 芸职工监事中国中国

郭传章

郭传章外部监事中国中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之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2021年4月26日,义乌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三鼎控股进行重整的申请。2022年4月27日,义乌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根据重整计划,三鼎控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扣除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股权后的剩余部分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向三鼎控股债权人进行分配。

信息披露人作为委托人与受托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信托合同,委托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三鼎控股发放信托贷款。业务到期后,信息披露人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原状分配,原状分配后由信息披露人享有对三鼎控股的相关主债权和所有从权利,成为三鼎控股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人,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本次获得的股份数量为75,874,337股(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在于执行重整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人持股数量变动为75,874,337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除本报告书披露信息以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安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执行司法裁定的方式获得上市公司权益。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变化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人取得的上市公司75,874,3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8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在原持股方三鼎控股持有的上述75,874,337股“华鼎股份”股票被过户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前,该部分股票由三鼎控股进行了质押,并多次被司法机关采取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措施。当原持股方持有的上述股票通过司法裁定被过户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义乌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地址:浙江省义乌市雪峰西路751号联系人:张益惠电话:0579-85261479传真:0579-85261475查阅时间:法定工作日的9:30-11:30,13:00-17: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陈立岩

2023年5月17日

(以下无正文,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陈立岩

2023年5月17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名称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义乌市

股票简称

股票简称华鼎股份股票代码6011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51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75,874,337股 持股比例:6.87%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3年 月 日 方式:执行司法裁定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2022年4月27日,义乌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以下无正文,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陈立岩

2023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