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鼎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东方证券)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华鼎股份股票代码:6011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目 录 3第一节 释义 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6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7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8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8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变化情况 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8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9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一、备查文件 11
二、备查地点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1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1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证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证券 | 指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鼎股份、上市公司
华鼎股份、上市公司 | 指 |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 指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94,300股,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
上交所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亿元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证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金文忠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849,664.5292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1322947763 |
公司类型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
成立时间
成立时间 | 1997年12月10日 |
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 | 1997年12月10日至不约定期限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 +86-021-63325888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方证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 公司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宋雪枫 | 执行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金文忠 | 董事长、执行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鲁伟铭 | 执行董事、总裁 | 中国 | 中国 | 否 |
俞雪纯 | 非执行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周东辉 | 非执行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程 峰 | 非执行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任志祥 | 非执行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朱 静 | 职工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靳庆鲁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吴 弘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冯兴东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罗新宇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陈 汉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中国香港 | 中国香港 | 是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之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证券简称 | 上市地 | 股票代码 | 持股比例 |
1 |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盈方微 | 深交所 | 000670 | 8.45% |
2 |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皇氏集团 | 深交所 | 002329 | 6.72% |
3 |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嘉应制药 | 深交所 | 002198 | 11.27% |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因项目退出需求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上市公司股份,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上市公司已于2023年5月23日披露了《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东方证券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1,041,500股公司股份,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2023年6月16日,上市公司披露了《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东方证券于2023年6月14日-2023年6月15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520,800股(占比
0.5%),减持数量已过半。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实施完成上述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实施该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被动稀释或增持、减持等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降低。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57,001,893股,占公司总股本1,104,152,226股的5.162503%。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1,79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2505%。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日期 | 减持均价 (元/股)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6/19 | 3.22 | 无限售流通A股 | 1,794,300 | 0.162505%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55,207,593股,占公司总股本1,104,152,226股的4.999998%,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方证券仍持有55,207,593股上市公司股票,该部分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1,794,300股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均价 (元/股)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6/14-2023/6/15 | 无限售流通A股 | 5,520,800 | 0.50% | 3.36 |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和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地址:浙江省义乌市雪峰西路751号联系人:张益惠电话:0579-85261479传真:0579-85261475查阅时间:法定工作日的9:30-11:30,13:00-17: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金文忠
2023年6月21日
(以下无正文,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金文忠
2023年6月21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名称 |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义乌市 |
股票简称
股票简称 | 华鼎股份 | 股票代码 | 60111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57,001,893股 持股比例: 5.162503%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55,207,593 股 变动数量:-1,794,300股 变动比例:-0.162505%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3年6月19日 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以下无正文,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金文忠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