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购物: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购物”、“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人在2022年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简历:董望,男,中国国籍,1984年12月出生,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国际内部审计师。现为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学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信息化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国政府审计研究中心研究员,物产金轮独立董事、园林股份独立董事、王力安防独立董事、三江购物独立董事。
(二)换届选举情况
2022年无需换届选举。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三江购物的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中任职。本人没有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是否出席年度股东大会 |
董望 | 5 | 5 | 5 | 0 | 0 | 否 | 2 | 是 |
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没有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和要求,本人勤勉尽职,按时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会前本人主动审阅会议资料,积极与公司沟通;会中,本人认真谨慎,参与相关事项决策;会后,本人时时关注事项进展,提升决策科学性。从参加会议的情况来看,本人认为:2022年度公司各项工作运转正常,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
(二)日常工作情况
1、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到公司现场了解情况,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2、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中的监督作用。
3、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和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组织和参加了各委员会议,并就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定期财务报告编制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提供了专业及建设性意见,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4、公司配合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本人享有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能按照相关规定提前通知并将材料提供给本人。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本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和认可,发表了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关
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中必要的、持续性业务,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2年,公司没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人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情况。
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后续闲置募集资金没有进行过现金管理。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薪酬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所披露的报酬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且符合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5、业绩快报情况
2022年,公司发布了《2021年度业绩快报》《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和《2022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业绩预增和业绩快报的发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6、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鉴于毕马威华振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
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更换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建议聘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担任公司2022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审核和认可,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普华永道中天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等审计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现金分红符合相关部门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因此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在正常履行中,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并且由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有关制度。
11、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成员,严格按照《公
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审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出具专门委员会审核意见,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支持。
12、关于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13、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无变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董望
2023年4月11日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购物”、“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人在2022年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简历:吴建依,女,中国国籍,1966年3月出生,1988年获浙江大学(原杭州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3年获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晋升为教授。曾任宁波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为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理事、浙江省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会监察法研究会副会长、宁波恒达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独立董事、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三江购物独立董事。
(二)换届选举情况
2022年无需换届选举。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三江购物的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中任职。本人没有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是否出席年度股东大会 |
吴建依 | 5 | 5 | 5 | 0 | 0 | 否 | 2 | 是 |
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没有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和要求,本人勤勉尽职,按时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会前本人主动审阅会议资料,积极与公司沟通;会中,本人认真谨慎,参与相关事项决策;会后,本人时时关注事项进展,提升决策科学性。从参加会议的情况来看,本人认为:2022年度公司各项工作运转正常,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
(二)日常工作情况
1、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到公司现场了解情况,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2、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中的监督作用。
3、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和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组织和参加了各委员会议,并就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编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提供了专业及建设性意见,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4、公司配合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本人享有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能按照相关规定提前通知并将材料提供给本人。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本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和认可,发表了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中必要的、持续性业务,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2年,公司没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人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情况。
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薪酬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所披露的报酬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且符合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5、业绩快报情况
2022年,公司发布了《2021年度业绩快报》《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和《2022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业绩预增和业绩快报的发布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6、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鉴于毕马威华振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更换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建议聘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担任公司2022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审核和认可,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普华永道中天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等审计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现金分红符合相关部门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因此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在正常履行中,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并且由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有关制度。
11、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成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审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出具专门委员会审核意见,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支持。
12、关于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13、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无变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继续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加强对涉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和实践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吴建依2023年4月11日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购物”、“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人在2021年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简历:闫国庆,男,中国国籍,1960年10月出生,中山大学经济学专业学士,东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美国加州大学MBA,东北大学科技哲学专业科技经济发展战略方向博士,辽宁大学国际金融专业博士后。曾任沈阳市外经贸委国际贸易研究所副所长、沈阳亨通外贸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沈阳市辽中县副县长、浙江万里学院副校长兼商学院院长。现为浙江万里学院二级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三江购物独立董事。
(二)换届选举情况
2022年无需换届选举。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三江购物的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中任职。本人没有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姓名 | 本年应参 | 亲自 | 以通讯 | 委托出 | 缺席 | 是否连续 | 出席股 | 是否出席 |
加董事会次数 | 出席次数 | 方式参加次数 | 席次数 | 次数 | 两次未参加会议 | 东大会的次数 | 年度股东大会 | |
闫国庆 | 5 | 5 | 5 | 0 | 0 | 否 | 2 | 是 |
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没有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和要求,本人勤勉尽职,按时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会前本人主动审阅会议资料,积极与公司沟通;会中,本人认真谨慎,参与相关事项决策;会后,本人时时关注事项进展,提升决策科学性。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
(二)日常工作情况
1、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到公司现场了解情况,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2、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中的监督作用。
3、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章程》和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组织和参加了各委员会议,并就公司年度经营战略的制定、薪酬与考核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提供了专业及建设性意见,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4、公司配合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本人享有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能按照相关规定提前通知并将材料提供给本人。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本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和认可,发表了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中必要的、持续性业务,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2年,公司没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人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情况。
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后续闲置募集资金没有进行过现金管理。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薪酬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所披露的报酬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且符合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5、业绩快报情况
2022年,公司发布了《2021年度业绩快报》《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和《2022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业绩预增和业绩快报的发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6、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鉴于毕马威华振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更换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并建议聘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担任公司2022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审核和认可,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普华永道中天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等审计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现金分红符合相关部门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因此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在正常履行中,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并且由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有关制度。
11、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审议,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出具专门委员会审核意见,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支持。
12、关于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13、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无变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不断学习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独立董事: 闫国庆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