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购物: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0月修订)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决定。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总裁(含轮值总裁,下同)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八条 董事、总裁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总裁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总裁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总裁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总裁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裁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总裁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不受上述时间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保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日后颁布、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均以最新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