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放弃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之公司拟转让股权优先购买权所涉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股权优先购买权所涉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关于子公司放弃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之公司拟转让股权优先购买权所涉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化学工程的控股子公司南投公司拟将其持有的众拓公司及群拓公司各4.9%的股权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交易金额共计12189.16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三公司作为众拓公司股东、四公司作为群拓公司股东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事宜构成关联交易,系项目公司成立前期约定的退出机制,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故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三公司、四公司放弃对众拓公司4.9%股权、群拓公司4.9%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