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4-16  中国化学(601117)公司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化学大厦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069,212,03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0.236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文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杨有红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涛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067,528,18599.94511,683,8500.05490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608,977,95799.72421,683,8500.275800.0000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彩虹、马佳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6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