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橡胶: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现就海南橡胶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王峰先生在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相关任职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且所有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聘任王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投资收益,增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增资完成后,海南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可以满足监管新规要求,有效提高其专业化经营能力、金融服务能力,同时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财务公司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共同对财务公司增资,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董事会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增资事项。
独立董事:陈丽京、王泽莹、林位夫、张生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