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查股网  2024-07-02  宝地矿业(60112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1121 证券简称:宝地矿业 公告编号:2024-031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1,4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1,400,000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无战略配售股份)。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9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14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5号),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地矿业”)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0股,并于2023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60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增至80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0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0,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宁波涌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涌峰”)、姚学林共2名股东,共计11,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上述股东锁定期为自其取得宝地矿业股份之日起36个月且自宝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2024年7月9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对其所持股份锁定情况承诺如下:

承诺人承诺内容
股东宁波涌峰1、本企业目前持有的宝地矿业的股份为本企业真实持有,不存在任何股份已发生变动而未告知宝地矿业的情形;本企业的直接或间接出资人中不存在三类股东(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出资人持有的宝地矿业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本企业所持宝地矿业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2、本企业承诺自本企业取得宝地矿业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且自宝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宝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前股份”),也不由宝地矿业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宝地矿业上市前股份。 3、本企业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在较长的时期内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本企业因自身需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股份的,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减持规定。 4、上述承诺均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保证减持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则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5、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宝地矿业股份之锁定及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6、本企业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隐瞒、虚假或遗漏之处。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或违规进行减持,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售或减持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宝地矿业所有。如本企业未将前述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宝地矿业,则宝地矿业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宝地矿业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直至本企业履行上述承诺。
承诺人承诺内容
股东姚学林1、本人目前持有的宝地矿业的股份为本人真实持有,不存在任何股份已发生变动而未告知宝地矿业的情形;本人持有的宝地矿业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本人所持宝地矿业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本人与宝地矿业的其他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亦未寻求与其他股东一致行动的安排。 2、本人承诺自本人取得宝地矿业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且自宝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宝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前股份”),也不由宝地矿业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宝地矿业上市前股份。 3、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在较长的时期内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本人因自身需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股份的,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减持规定。 4、上述承诺均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则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5、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宝地矿业股份之锁定及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6、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隐瞒、虚假或遗漏之处。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或违规进行减持,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或减持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宝地矿业所有。如本人未将前述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宝地矿业,则宝地矿业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宝地矿业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直至本人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上述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宝地矿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宝地矿业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宝地矿业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1,400,0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1宁波涌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400,0001.05%8,400,000-
2姚学林3,000,0000.38%3,000,000-
合计11,400,0001.43%11,400,00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首发限售股11,400,000自取得股票之日起36个月且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合计-11,400,000-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32,673,529-11,400,000421,273,529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67,326,47111,400,000378,726,471
股份合计800,000,000-800,00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上网公告附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