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和相关事项进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8月2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并签订相关协议。
3、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8月29日,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132.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99元/股。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