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力斯: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25  赛力斯(60112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赛力斯 公告编号:2023-127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20亿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62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7,168,141股(以下简称“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29,999,969.18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1,443,881.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058,556,088.13元。募集资金到账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大信验字[2022]第2-00060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已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10月10日,公司已将前述25亿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额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笔资金仍在使用期限内。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2022年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1电动化车型开发及产品平台技术升级项目474,795.00431,000.00
2工厂智能化升级与电驱产线建设项目63,320.0061,000.00
3用户中心建设项目22,660.0021,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00,000.00200,000.00
合计760,775.00713,000.00

截至2023年10月12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9.80亿元(包含置换前期预先投入自筹资金9,294.93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1.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10.00亿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0.16亿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情况,预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可能存在闲置的情况。

三、 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将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或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四、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抵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抵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上述事项无异议。特此公告。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