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力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定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关联董事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鉴于公司监事张正成先生、宋运星先生拟参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从审慎角度考虑,需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内容进行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导致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半数,
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内容无法形成决议,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