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诚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诚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柏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79号文),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30,000,000股,并于2023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522,5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396,404,78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5.87%;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126,095,21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4.1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3,904,78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0.75%,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10月10日锁定期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配售结果,网下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35,095,216股,网下有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3,904,784股。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10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904,784股,占公司总股本0.75%。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7,402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数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 剩余限售股数量 |
1 | 网下发行有限售条件股份的持有者 | 3,904,784 | 0.75% | 3,904,784 | 0 |
5、股份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类别 |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396,404,784 | -3,904,784 | 392,500,00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26,095,216 | 3,904,784 | 130,000,000 |
合计 | 522,500,000 | 522,500,000 |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或安排;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