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诚股份: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1-15  柏诚股份(601133)公司公告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800号上海中心城开国际F21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4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85,643,77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3.13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总经理过建廷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84,673,20099.7483841,5770.2182129,0000.0335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雨钊、常桂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