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证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而进行的相应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等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施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即“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告的主要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的,使得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
情况进行的,使得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