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证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http://ddx.gubit.cn  2023-08-31  首创证券(601136)公司公告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2023年9月15日·北京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14点00分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京五洲大酒店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会议召集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苏朝晖董事长(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主持召开)

现场会议日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股东大会出席情况、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三、介绍会议基本情况

四、审议股东大会议案(含股东发言、提问环节)

五、填写现场表决票并开始投票

六、休会(汇总统计现场投票情况和网络投票情况)

七、宣布会议表决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八、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

二、股东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三、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行使、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需在会议召开前在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会议主持人根据股东发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发言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股东发言、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回答问题。违反上述规定的,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会议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或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等方面的问题,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会议开始后,会议签到与登记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六、股东在会议现场投票的,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的名称或姓名。股东在投票表决时,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七、会议开始后请全体参会人员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或拍照,尊重和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正常程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八、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食宿和交通等事项。

九、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目 录

议案一: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

议案二:关于确定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 2

议案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

议案四: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8

议案五: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11

议案一:

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聘期1年,可以续聘。根据2023年5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履行了选聘程序,现拟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聘期为一年,审计服务费不超过78万元(含税),其中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含税)。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提案人: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5日

议案二:

关于确定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客观反映公司独立董事所付出的劳动、所承担的风险与责任,切实激励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决策与管理,保证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各项职责,确保公司规范高效运行,公司拟给予独立董事发放一定数额的津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同时参考同行业上市证券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确定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二十万元(含税),按月平均发放,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月起执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提案人: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15日

议案三: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选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选苏朝晖先生、毕劲松先生、程家林先生、刘惠斌先生、秦怡女士、任宇航先生、田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接受提名。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

本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需对候选人逐项表决。

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附件: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提案人: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5日

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苏朝晖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2021年9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长、董事。苏朝晖先生曾任中国黄金报社编辑、记者,编辑部第一编辑室主任,编辑部负责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黄金管理局办公室干部、副处级调研员、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法律事务部)主任、法律事务部经理、总法律顾问;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

截至本会议文件披露日,苏朝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苏朝晖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2.毕劲松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2011年2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毕劲松先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主任科员,国泰证券有限公司总部发行二部副总经理,北京城市合作银行阜裕支行行长,国泰君安证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民生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会议文件披露日,毕劲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毕劲松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3.程家林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2020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程家林先生曾任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柴厂屯村党支部书记助理、半截河村党支部书记助理,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处(公务员管理处)主任科员,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和党群工作部(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主任助理,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截至本会议文件披露日,程家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程家林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4.刘惠斌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刘惠斌先生曾任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总法律顾问、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法律合规部总经理。截至本会议文件披露日,刘惠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刘惠斌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5.秦怡女士,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秦怡女士曾任北京赛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员,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首创置业有限公司)业务拓展部专业主管,战略发展中心高级专业经理,资本管理中心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资本管理中心总经理、香港办事处总经理,北京首创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主任)。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

作),北京首创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首创置业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截至本会议文件披露日,秦怡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秦怡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6.任宇航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2020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任宇航先生曾任河南省第一火电建设公司工程师,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项目经理、总经理秘书、资产管理部主任助理、融资计划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投资发展总部总经理。截至本会议文件披露日,任宇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任宇航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7.田野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2013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田野先生曾任首钢总公司助理工程师,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实业投资部项目经理和创业投资管理部副经理,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实业投资部副经理、资产管理公司筹备处副主任、资产管理分公司党支部书记兼总经理和实业管理部主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业管理部主任、实业投资部部长、企业管理部部长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

截至本会议文件披露日,田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田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

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议案四: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选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选叶林先生、王锡锌先生、张健华先生、荣健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接受提名。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况。

本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需对候选人逐项表决。

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附件: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提案人: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15日

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叶林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2020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叶林先生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截至本会议文件披露日,叶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叶林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2.王锡锌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2020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王锡锌先生曾任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科员,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讲师,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中国法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院长助理,北京大学美国研究中心研究员,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中心客座研究员,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截至本会议文件披露日,王锡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王锡锌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3.张健华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张健华先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信托公司管理处主任科员,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财务租赁公司监管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监管三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财政税收研究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

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局长,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行长,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现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研究员、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金融发展与监管科技研究中心主任,《清华金融评论》主编。

截至本会议文件披露日,张健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张健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4.荣健女士,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硕士研究生。荣健女士自1995年至今,在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会计审计服务工作,是国内早期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的行业资深会员和行业协会专家委员,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

截至本会议文件披露日,荣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荣健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议案五: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需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选李章先生、韩雪松先生和朱莉瑾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杨玲女士、刘美君女士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均已接受提名。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况。

本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需对候选人逐项表决。

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附件: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提案人:公司监事会2023年9月15日

附件:

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李章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李章先生曾任国家审计署金融审计司主任科员,国家审计署金融审计司金融审计四处副处长,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稽核审计部副总经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审计部高级经理,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律室负责人、审计法律部经理、审计部总经理、职工监事兼审计部总经理。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总审计师、审计部总经理。

截至本会议文件披露日,李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李章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2.韩雪松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2018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韩雪松先生曾任北京人民机器总厂技改处技术员,综合投资工商项目投资处干部、投资一部副经理,北京世环洁天能源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综合投资资产管理部经理,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实业部副经理、资产管理分公司副总经理、实业管理部副主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业管理部副主任、产权与资本运营部副部长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监事、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与资本管理部副部长。

截至本会议文件披露日,韩雪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韩雪松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3.朱莉瑾女士,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2020

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朱莉瑾女士曾任北京市建筑磨石厂会计主管、北京万翔实业总公司财务经理、城市动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监事、城市动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总裁。

截至本会议文件披露日,朱莉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朱莉瑾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