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证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查股网  2023-12-07  首创证券(601136)公司公告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2023年12月22日·北京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14点30分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3号楼A座公司总部会议室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会议召集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苏朝晖董事长(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主持召开)

现场会议日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股东大会出席情况、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三、介绍会议基本情况

四、审议股东大会议案(含股东发言、提问环节)

五、填写现场表决票并开始投票

六、休会(汇总统计现场投票情况和网络投票情况)

七、宣布会议表决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八、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

二、股东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三、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行使、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需在会议召开前在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会议主持人根据股东发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发言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股东发言、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回答问题。违反上述规定的,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会议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或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等方面的问题,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会议开始后,会议签到与登记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六、股东在会议现场投票的,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的名称或姓名。股东在投票表决时,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七、会议开始后请全体参会人员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或拍照,尊重和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正常程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八、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食宿和交通等事项。

九、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目 录

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实施债务融资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 1

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实施债务融资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实施债务融资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债务融资的框架和原则,授权公司在经审批的年度融资计划范围内和单笔债券融资申报额度不超过20亿元的前提下,全权办理债务融资全部事项。上述债务融资相关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将于近期到期。为满足公司日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拟申请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在经审批的年度融资计划范围内和债券融资单笔申报规模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经营需要全权办理债务融资全部事项。具体债务融资品种的融资规模视市场情况及公司资金需求自行调剂,并应符合相关具体监管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债务融资主体

公司债务融资的主体为首创证券,不含全资子公司。

二、债务融资品种和规模

公司债务融资品种包括:同业拆借;债券回购;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短期公司债券、收益凭证、公司债券、次级债务、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等;转融通借款;收益权转让回购;资产证券化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债务融资。上述债务融资工具均不包含转股条款(如可转债等具有转股性质的负债融资)。

公司债务融资总规模应符合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且公司年末债务融资余额不超过当年经审批的年度融资计划,具体融资品种的融资规模视市场情况及公司资金需求自行调剂,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具体融资品种融资上限的要求。

其中,公司债券及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的单笔申报规模不超过30亿元。根据监管机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发行规

模。

三、债务融资期限

公司债务融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业务需要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务融资方式

公司债务融资应根据业务需要,按相关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公开或私募的形式发行或借入,或以其他监管许可的方式实施。

五、债务融资利率

公司债务融资的利率及其计算和支付方式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六、债务融资融入资金用途

公司债务融资融入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调整债务结构、满足业务运营需求、进行项目投资等。具体用途根据公司资金实际需求确定。

七、担保及其他信用增级安排

根据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特点及发行需要依法确定担保及其他信用增级安排。

八、决议有效期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首创证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九、审议事项

鉴于证券公司特殊性,公司债务融资需要随日常业务运营、市场环境等众多因素灵活调整融资规模、融资期限及提款时点,为保证相关债务融资工作顺利开展,及时把握市场机会,进一步提高公司运营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同意公司债务融资的框架和原则,在经审批的年度融资计划范围内和债券融资单笔申报规模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的前提下(具体融资品种的融资规模视市场情况及公司资金需求自行调剂,并应符合相关具体监管规定),同意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在符合监管机构有关证券公司债务融资管理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经营需要,从维

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债务融资全部事项(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另行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的事项除外)。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经营、资本支出需要及市场条件,决定公司是否进行债务融资及每次债务融资的具体品种、规模、期限、价格、条款、条件、评级安排、配售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根据公司具体需要决定债务融资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

3.根据债务融资的实际需要,聘任各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公司债务融资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4.办理债务融资的申请、备案、发行、转让、兑付、登记、托管、结算、上市及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等具体事宜;

5.办理债务融资的其他相关事项。

(二)同意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提案人: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