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证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公告所披露的利润分配预案尚待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的具体安排将另行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134,036,236.98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733,333,8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不超过273,333,380.00元(含税),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8.99%。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中期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理念,积极助力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建设,将“让广大投资者有回报、有获得感”落到实处,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相关要求,在具备中期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拟以2024年年初至该中期期末实现的未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基础,按不超过40%的比例进行2024年度中期现金分红。中期现金分红具体的金额或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届时拟定的中期现金分红具体方案中确定。
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有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上述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两个月内派发2023年度现金红利,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中期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中期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符合《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司2024年度中期现金分红有关事项出具如下审核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度中期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度中期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及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情况等综合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度中期现金分红有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