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威合金: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外,于2023年4月22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张贴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不少于10天,具体情况如下:
1.1 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1.2 公示期间:2023年4月22日至2023年5月1日
1.3 公示方式:公司公示栏
1.4 反馈方式:以电话或邮件形式向监事会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1.5 公示结果: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关键人才以及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列入本
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