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威合金: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462号,以下简称“《落实函》”)。
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落实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结合公司情况就《落实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现根据相关要求对《落实函》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并按要求提交了募集说明书(上会稿)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