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富联: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38 |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 公告编号:临2023-049号 |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6月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8日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会议并作出本董事会决议。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富联精密电子(天津)有限公司、深圳富联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南宁富联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富联统合电子(杭州)有限公司和富联精密科技(赣州)有限公司共5家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本次拟增资金额合计34.58亿元。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就此出具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1号)。
二、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部分实施主体,为有效推进项目实施,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管理层授权人士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等所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