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富联: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资本实力,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以下无正文,下接《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薛 健
孙中亮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