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富联: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2023-061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科苑
大道与学府路交汇处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52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22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7,282,237,402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86.9920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现场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表决,由董事长李军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郭俊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丁肇邦、王自强列
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1.01 | 选举郑弘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7,164,279,632 | 99.3174 | 是 |
1.02 | 选举李军旗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7,132,370,428 | 99.1328 | 是 |
1.03 | 选举刘俊杰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7,276,263,333 | 99.9654 | 是 |
1.04 | 选举丁肇邦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7,276,263,333 | 99.9654 | 是 |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2.01 | 选举李昕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7,282,062,808 | 99.9989 | 是 |
2.02 | 选举李丹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7,282,062,808 | 99.9989 | 是 |
2.03 | 选举廖翠萍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7,282,062,808 | 99.9989 | 是 |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3.01 | 选举张占武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17,225,666,626 | 99.6726 | 是 |
3.02 | 选举陈紫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17,282,347,545 | 100.0006 | 是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01 | 选举郑弘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60,435,047 | 89.9899 |
1.02 | 选举李军旗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8,525,843 | 87.2820 | ||||
1.03 | 选举刘俊杰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172,418,748 | 99.4930 | ||||
1.04 | 选举丁肇邦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172,418,748 | 99.4930 | ||||
2.01 | 选举李昕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178,218,223 | 99.9851 | ||||
2.02 | 选举李丹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178,218,223 | 99.9851 | ||||
2.03 | 选举廖翠萍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178,218,223 | 99.9851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苏峥、从群基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临时提案的提案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