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富联: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7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7日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会议并作出本次董事会决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971元/股调整为10.42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2号)。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