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富联:独立董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09  工业富联(601138)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在认真审阅并全面了解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现就以下议案所涉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秘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罚或惩戒。

(3)经了解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昕

李 丹

廖翠萍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