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富联: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郑弘孟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函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
公司董事长郑弘孟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时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方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
5、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6、回购资金的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三、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郑弘孟先生在本次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郑弘孟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郑弘孟先生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本次审议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