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富联: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剩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核查意见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剩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剩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941,750份;同意符合条件的328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2,838,723股。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剩余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核查意见》签署页)
监事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