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燃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4-013债券代码:113067 债券简称:燃23转债
深圳燃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管理办法(试行)>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内容具体如下:
序号 | 章程原有 章节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一条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章程。 |
2 | 第十三条 | 第十三条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 党章》)、 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 | 第十三条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 党章》)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的活动,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
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 |||
3 | 第一百一十四条 |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时,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4 | 第一百三十一条 | 第一百三十一条 根据 党章》规定,设立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委批复设置,并按照 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 第一百三十一条 根据 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党委班子成员为9人,设党委书记1人、党委副书记2人。 |
5 | 第一百三十二条 |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设立党委工作部门和纪委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团组织。 | 删除 |
6 | 第一百三十三条 |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承担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二)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企业提高效益、增强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负责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 |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 |
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确定标准、规范程序、组织考察、推荐人选,建设高素质经营者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党员和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五)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六)研究其他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 议在本公司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 ||
7 | 第一百三十四条 |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党委讨论并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党委和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决定、决议和指示精神,同级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研究贯彻落实和宣传教育措施; (二)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有关工作; (三)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和重要措施;公司党委工作机构设置、党委委员分工、党组织设置、党组织换届选举,以及党委权限范围内的干部任免,企业中层人员人选和其他重要人事安排事项; (四)以党委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重要文件、重要请示,审定下属党组织提请议定的重要事项等; (五)党委的年度工作思路、 | 删除 |
工作计划、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内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和奖励;审批直属党总支、支部发展新党员;大额党费的使用; (七)公司及下属各全资、控股企业为完成中央、省、市交给的定点扶贫和对口支援任务而发生的对外捐赠事项,以及党委权限范围内且属于公司及下属各全资、控股企业在完成中央、省、市交给的定点扶贫和对口支援任务之外的对外捐赠事项; (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规定,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审议公司纪委工作报告和案件查处意见,管理权限内的重大案件立案和纪律处分决定; (九)公司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需党委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 |||
8 | 第一百三十五条 |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党委讨论审定以下事项: (一)工会、共青团、义工联等群团组织提请公司党委会审定的问题; (二)工会、共青团、义工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报告,工代会、职代会、团代会等会议方案,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工会、共青团、义工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计划和重要活动方案、重要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的各类先进人选; (四)工会、共青团、义工联等群团组织的岗位设置、主要负责人的推荐、增补、调整和 | 删除 |
审批。 | |||
9 | 第一百三十六条 |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党委参与决策以下事项: (一)公司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三)公司的章程草案和章程修改方案; (四)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六)公司重大投融资、贷款担保、资产重组、产权变动、重大资产处置、资本运作等重大决策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七)公司及下属各全资、控股企业在完成中央、省、市交给的定点扶贫和对口支援任务之外且应当报上级党委审议的对外捐赠事项; (八)公司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九)需提交董事会、经理层通过的重要人事安排; (十)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一)公司考核、薪酬制度的制定、修改; (十二)需党委参与决策的其他事项。 | 删除 |
10 | 第一百三十七条 |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党委召开党委会,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 | 第一百三十五条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机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 |
其是任董事长或总裁的党委成员,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裁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充分沟通; (三)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四)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发现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应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及时向党委报告,通过党委会形成明确意见向董事会、经理层反馈。如得不到纠正,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 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 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党委副书记。党委配备专责抓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一般应当进入董事会且不在经理层任职。 | ||
11 | 第一百三十八条 |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党委制定专门议事规则以及相关配套工作制度,确保决策科学,运作高效。 | 删除 |
12 | 第一百三十九条 | 第一百三十九条 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纪检监察工作; (四)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六)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 | 删除 |
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七)检查和处理公司所属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八)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九)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十)保障党员权利; (十一)其他应由纪委承担的职能。 | |||
13 | 第一百四十九条 |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党委会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时,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 |
除上述条款内容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相关条款序号相应调整。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及修订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