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燃气: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4-016债券代码:113067 债券简称:燃23转债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希望”)和其一致行动人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76,242,5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3%。其中:南方希望持有173,891,58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4%;新希望集团持有2,350,9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8%。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南方希望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南方希望计划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7,534,6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具体情况如下:
1、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 2024 年 4月 11 日-2024 年 7 月 10 日)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28,767,3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 2024 年 3 月 22 日-2024 年 6 月 21 日)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28,767,3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
前述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
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173,891,581 | 6.04% | IPO前取得:171,217,398股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2,674,183股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第一组 | 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 | 173,891,581 | 6.04% | 新希望集团是南方希望的控股股东 |
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 2,350,973 | 0.08% | 新希望集团是南方希望的控股股东 | |
合计 | 176,242,554 | 6.13% | — |
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上的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 | 不超过:57,534,600股 | 不超过:2%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8,767,3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8,767,300股 | 2024/4/11~2024/7/10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 | 股东发展需要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新希望集团承诺:“深圳燃气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已发行的股份,自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不减持,不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深圳燃气回购。”新希望集团及南方希望承诺:“若本公司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及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本次减持股东可能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计划,减持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应的承诺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