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燃气: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4-023债券代码:113067 债券简称:燃23转债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19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3]1354号文《关于同意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燃气”或“本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向社会公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00,000张,每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9,752,830.2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0,247,169.80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23年8月2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406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750.96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4,750.96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20,000.00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53,273.76万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人民币154,980.71万元的差异为人民币1,706.95万元,为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以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 账号 | 余额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 | 755900675810601 | 36,981.07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 765377435890 | 35,679.69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 | 337110100100728132 | 3,757.08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1598998888891 | 949.34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富支行 | 9550880006693301092 | 38,774.15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5840000510120100090760 | 38,839.38 |
合计 | 154,980.71 |
2023年8月10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2023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以前,本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投入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待本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截至2023年8月31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实际投资额为48,523,318.33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1,671,226.42元,合计人民币50,194,544.75元。
2023年9月21日,深圳燃气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深圳燃气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194,544.7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9月21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2937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9月21日,深圳燃气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深圳燃气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00,000.00元(包含本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200,000,000.00元。
4.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深圳燃气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及归集存款等方式存放,存款期限自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协定存款及归集存款不得质押,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协定存款及归集存款的安排不会变更存款存放的专项账户。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公告格式(2023年12月第二次修订)-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深圳燃气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对本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1) | 298,024.7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4,750.9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4,750.9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注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一、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二期扩建工程 | 否 | 298,024.72 | 298,024.72 | 298,024.72 | 24,750.96 | 24,750.96 | -273,273.76 | 8.31% | 2026/12/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298,024.72 | 298,024.72 | 298,024.72 | 24,750.96 | 24,750.96 | -273,273.76 | 8.31%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经本公司2023年9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深圳燃气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燃气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194,544.7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3年9月21日,深圳燃气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深圳燃气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00,000.00元(包含本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200,000,000.00元。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23年9月21日,深圳燃气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及归集存款等方式存放,存款期限自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协定存款及归集存款不得质押,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募集资金总额”是指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净额。注2:“本年度投入金额”为募集资金到账后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与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