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燃气: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时可转债停止转股和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时可转债停止转股和转股
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停复牌类型 | 停牌起始日 | 停牌期间 | 停牌终止日 | 复牌日 |
113067 | 燃23转债 | 可转债转股停牌 | 2024/6/11 |
自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2024年6月11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燃气”或“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燃23转债”(转债代码:113067)将停止转股。
一、权益分派方案的基本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2023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以公司总股本2,876,730,494股测算,预计分派现金红利460,277,560.48元,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1.97%。
在实施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将依据《深圳燃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
关约定,对公司可转债“燃23转债”的当期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停止转股的安排
1、公司将于2024年6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2、自2024年6月11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详见公司将于2024年6月12日披露的权益分派公告)期间,公司可转债“燃23转债”将停止转股,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燃23转债”恢复转股,欲享受本次权益分派的可转债持有人可在2024年6月7日(含当日)之前进行转股。
三、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55-83601139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