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燃气:关于权益分派引起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权益分派引起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7.72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7.56元/股
? “燃23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4年6月19日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停复牌类型 | 停牌起始日 | 停牌期间 | 停牌终止日 | 复牌日 |
113067 | 燃23转债 | 可转债转股复牌 | 2024/6/18 | 2024/6/19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4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总额为300,000.00万元可转债。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88号文同意,上述可转债于2023年8月18日起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燃23转债”,债券代码“113067”。“燃23转债”自2024年2月2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可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7.72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4年4月25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燃气”或“公
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2023年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详细内容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燃气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深圳燃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公司派送现金股利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根据上述规则,调整后的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由7.72元/股,变更为7.56元/股,自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的除权(息)日起生效,即于2024年6月19日生效。“燃23转债”自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18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4年6月19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