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燃气: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燃气”或“本公司”)对本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04人,从业人员共5,616人,注册会计师共1,16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亿元。德勤华永为58家上市公司提供2023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60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改聘会计师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改聘德勤华永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与德勤华永签订了2024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以下简称“审计业务约定书”)。德勤华永已经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职业道德规范,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
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执行了相关的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德勤华永与本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三、公司对德勤华永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评估和审查后,本公司认为,德勤华永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履职过程勤勉尽责,保持了独立性和专业性,客观、公允表达了审计意见。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