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5日以邮件及短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参加董事5名,董事王晓松、吕小平和独立董事陈松蹊、陈冬华、徐建东参加会议。董事长王晓松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新城控股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