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仔细核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实施及决策程序,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公司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三、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合理性、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经认真审阅《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一致认为,《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说明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等,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五、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要求,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