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4-11-19  新城控股(601155)公司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年11月25日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会议须知 ...... 1

会议议程 ...... 2

议案1: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3

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城控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

一、公司股东出席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各项股东权利,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

二、现场出席的股东须遵从工作人员安排在指定区域就坐,并保持手机静音。如股东要求在大会上发言,应根据大会安排有序发言。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回答股东提问。现场投票过程中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5日 14点00分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公司会议室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到会情况及股东资格审查结果;

三、审议股东大会议案:

1、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股东发表审议意见;

五、投票表决;

六、监票人宣布表决结果;

七、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会议结束。

议案1:

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并综合考虑本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需要,董事会提请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工商登记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王龙旷,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丁丁,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至今为多家大型国企、上市公司和跨国企业提供审计服务,具有 17 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

(3)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范晓红,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

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截至2023年度,普华永道中天已为公司提供9年审计服务。2023年度,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普华永道中天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公司与普华永道中天不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并综合考虑本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需要。

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宜并表示无异议,同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前任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本次聘任事项及审计收费

(一)本次聘任事项

经审查评估,董事会认为致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均能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董事会提请聘任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及定价原则

审计费用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

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所综合确定。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2、审计费用变动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费用较 2023 年度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要求,公司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审计费用。选聘过程中,公司综合考虑了参与投标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记录、资质条件、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工作方案、质量管理水平、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承担水平和审计费用报价等多个评价要素。本期审计费用42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3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82万元,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分别减少152万元和28万元。

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对本议案进行审议。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