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1-26  新城控股(601155)公司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9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576,304,88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9.883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晓松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峰出席会议;财务负责人管有冬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566,235,14399.3612402,7080.02559,667,0300.6133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50,435,14383.3571402,7080.66569,667,03015.9773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韦少辉、丁紫仪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