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5-02-28  新城控股(601155)公司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5年3月7日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会议须知 ...... 1

会议议程 ...... 2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4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5

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城控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

一、公司股东出席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各项股东权利,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

二、现场出席的股东须遵从工作人员安排在指定区域就坐,并保持手机静音。如股东要求在大会上发言,应根据大会安排有序发言。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回答股东提问。现场投票过程中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3月7日 14点00分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公司会议室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到会情况及股东资格审查结果;

三、审议股东大会议案:

1、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股东发表审议意见;

五、投票表决;

六、监票人宣布表决结果;

七、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会议结束。

议案1: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为保持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提请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至2026年3月28日。

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对本议案进行审议。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3月7日

议案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为保持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授权中涉及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发行后的具体执行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事项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至2026年3月28日。

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对本议案进行审议。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3月7日

议案3: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提名李连军先生及姚志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和专业能力。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并已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无异议通过的审核结果。

李连军先生及姚志勇先生简历附后。

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对本议案进行审议。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3月7日

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李连军先生简历:

李连军,男,1968年11月出生,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中共党员。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江苏省财政厅会计咨询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现任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院长、会计学教授,同时担任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姚志勇先生简历:

姚志勇,男,1973年6月出生,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经济学博士,北京大学硕士、学士,中共党员。曾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系讲师;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应用经济学系讲师、副教授。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应用经济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担任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兼任上海市房产经济学会副会长。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