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物流: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11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郭丽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郭丽君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资格,能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郭丽君先生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提名郭丽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
包季鸣 丁祖昱
李志强 李颖琦
2023年11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