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物流: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4-05-18  东航物流(601156)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中国 · 上海

文件目录

会议须知 ...... 3

会议议程 ...... 5

会议议案 ...... 7

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须知。

一、会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二、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等)及授权委托书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三、本次会议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四、会议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于会议结束后当天晚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公司董事会聘请了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全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股东要求大会发言的,请通过《股东参会回执》进行问题和意见反馈,届时会上将统一回复。

七、会议结束后,股东如有建议或问题,可与董事会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21-22365112,联系传真:021-22365736,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空港六路1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4年5月28日(星期二)13:30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一路458号上海虹桥机场华港雅阁酒店副楼三楼金合欢厅主持人:董事长 郭丽君先生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会议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聘用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8.00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01关于选举王建民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除上述议案之外,本次股东大会还须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三、股东交流

四、宣读出席会议股东人数及持股情况的说明

五、股东和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六、会议休会(统计现场投票情况)

七、宣布会议现场表决结果

八、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和义务,顺利完成2023年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编制了《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报告对本公司2023年董事会工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对2024年的工作做了计划。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2次例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具体见附件。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8日

附件: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宏观环境和深刻变化的行业环境,公司董事会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监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各项要求,聚焦主责主业,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扎实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现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公司整体情况

一年来,公司上下坚定信心,奋勇拼搏,努力作为,特别是下半年以来,积极克服各种不利因素,进一步筑牢安全基础,抢抓市场发展机遇,有效推动各项重点工作。

一是突出安全运行重点,筑牢企业发展根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特别是民航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落实领导责任、加强安全管理、提升训练质量、深化作风建设、严密生产组织等方面入手,认真落实问题整改工作,保障公司持续安全运行。圆满完成迎接国际民航组织对中国民航的航空安保审计、华东管理局及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航”)的安保专项督查、平安民航建设年度考核等工作任务。

二是聚焦经营效益目标,增强企业发展实力。航空速运方面,抢抓航空货运旺季生产,加密欧美航线班次密度,加强客货联动,大力发展和开拓国际国内中转货运业务,持续推广全网全通产品,提升全网整体收益水平;地面综合服务方面,巩固上海机场地面操作领先地位,积极推广一站式空服中心项目模式,有序推进浦东机场西货站二期、浦东机场智能货站合资公司等项目;综合物流解决方案方面,强化直客营销,集中优势资源服务好头部跨境电商平台等核心客户,同时积极开拓新能源汽车、高科技产品、航材等细分领域直客,全力构建生鲜速运网络,推进上海、宁波、鄂州、成都生鲜港业务布局,北美龙虾、南美三文鱼、俄罗斯帝王蟹和东南亚水果贸易等新兴业务快速上量。

三是响应国家发展战略,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建设号召,成为“丝路电商”海外仓服务联盟首批14家成员单位之一;首次围绕重点跨境电商平台客户需求,战略性研究上海-洛杉矶-迈阿密航线,更好助力中国制造和品牌出海;第六届进博会上,与海外出口商签订数亿美元的采购合作备忘录,突破公司生鲜采购项目历史记录。

四是积极承担国家任务,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选派最强机组力量,克服包机飞行时间长、横跨时区大的难点问题,圆满完成中国援助利比亚紧急人道主义物资包机任务,以实际行动完成祖国交予的重要任务;圆满完成第十批在韩中国人民志愿

军遗骸运输地面保障任务;“12.18”甘肃地震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全力保障地震灾区救援物资运输任务;圆满完成第19届亚运会、第4届亚残运会、第6届进博会等重大运输服务保障任务。凭借ESG方面表现荣获“国新杯·ESG金牛奖”、“2023中国企业金责奖——最佳公司治理(G)责任奖”、“2023上市公司ESG创新实践案例”。

五是持续推进技术创新,科技助力业务发展。对标行业领先运行安全类系统体系,推动中货航运行安全IT系统改造工作,助力安全运行提升;全面推广EOS新货站系统在全国范围内自营货站上线使用,该项目荣获2022-2023年度民航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案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3年上市公司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强化信息安全管理,获得ISO27001信息安全体系认证;推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启动共享AI能力及数据中台体系建设。

二、2023年董事会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围绕“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职能,突出发挥董事会完善治理、战略引领、决策把关、风险防范作用,推动完善“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积极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企业发展质量。

(一)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助力构建战略新兴产业为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在董事会定期会议中新增“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环节,并纳入董事会会议第一项议程来具体落实,由董事长作为汇报人向与会董事传达。2023年,董事会具体学习了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的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改革和提高驾驭高水平对外开放能力,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署名文章《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等内容。此外,按照中央企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工作安排部署,公司积极构建自主可控的航空物流产业链并打造现代航空物流体系,同时围绕药品、生鲜食品、海产品、光刻胶、半导体产品、精密设备等高附加值产品的物流服务需求大力发展航空冷链物流,更好支撑中国东航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作用。

(二)贯彻落实监管政策要求,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一是持续夯实制度基础,切实发挥相关主体作用。不断完善“基本制度+专项制度”治理制度体系,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各治理主体治理规则为支撑的基本制度,科学界定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全面加强党的领导。2023年,修订了《公司章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进一步厘清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权责界限,巩固强化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定了《股东大会决策事项清单》《董事会决策事项清单》和《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管理制度》《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清单》,对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和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相关职权进行细化和明确。

二是严格落实监管要求,持续完善公司运行机制。根据证监会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8项相关制度,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定位、优化独立董事履职方式、强化独立董事任职管理、加强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完善协同高效的内外部监督体系。此外,根据监管政策的调整,修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专项制度,进一步促进各治理主体有效发挥作用,全面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三是深刻领会评价意见,积极落实整改工作任务。根据中国东航对公司董事会的2022年度评价意见,公司董事会认真总结差距和不足,科学制定管理提升计划,针对反馈的5项评价意见,逐项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相应提升方案,明确任务完成时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2次例会听取了《关于中国东航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评价结果及管理提升计划的报告》。公司按时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并向董事会汇报了整改落实情况。

(三)因时制宜调整战略规划,科学系统筹划机队规划

一是因时制宜调整战略规划。2023年,行业供需结构发生深刻变化,挑战与机遇并存,董事会通过开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专题调研,指导调整“十四五”规划,要求把企业发展战略与国家战略和大政方针统一起来,坚定不移地做强做优做大“航空货运”主责主业,使之成为公司的战略之基,立业之源。董事对公司未来发展方向、机队引进规划、重点市场布局、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提出7项意见和建议,丰富完善了战略规划内容。

二是审慎系统筹划机队规划。2023年,随着航空货运市场逐步回归常态,董事会指导公司对机队现状及未来规划进行系统研究,审慎优化并扩大机队规模,积极把握快速增长的跨境电商需求带来的航空物流发展机遇,为公司增强竞争力并持续提升市场份额奠定了运力资源基础。

(四)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引领公司做优做强做大

一是董事会科学高效发挥决策作用。2023年,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11次,共审议并通过78项议案。会前,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积极通过事前沟通会等形式对董事会议案进行充分讨论,2023年共召开了4次事前沟通会,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对议案进行了充分酝酿与沟通,为董事会最终决策提供有效支撑意见;会后,为保证会议决议有效落实,董事会听取董事会决议和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执行情况的报告2次,督促董事会决策落地见效。此外,外部董事认真履职

尽责,参加专题调研3次,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促进董事会科学合理决策。

二是专委会积极充分体现咨询作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支持和建议。2023年共召开会议15次,审议财务报告、重大投资、资产处置、ESG、法律合规等议题43项。委员们结合各自专业特长和实践经验,提前研究讨论决策事项,严格审核把关,向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15项。

(五)着力防范重大经营风险,确保公司安全稳健发展

一是着力防范重大经营风险。2023年董事会指导经理层按照上市公司合规要求,结合国际形势变化及自身实际,开展年度重大风险评估工作。设立风险分类框架及评估标准,识别涵盖安全、市场、战略、财务、运营及法律6大类的重大风险类型,以市场风险为主要关注点,同时加强对安全生产和财务资金的风险管控力度,全面分析风险管控现状,梳理识别风险等级,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切实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各类风险预警指标共计35项。

二是积极推进企业法治工作。积极落实“十四五”法治央企建设各项要求,完善法治工作专题报告制度,董事会听取了公司2022年度法治工作报告,审议批准了公司2022年度合规工作报告。董事会还就公司涉外合规管理开展了专题调研,听

取涉外合规管理调研报告,要求公司加强涉外合规、上市合规等重点领域合规治理,积极开展各类合规风险排查,确保企业经营合规。

(六)强化资本市场信息沟通,增进上市公司市场认同一是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有效传递公司市场价值。从投资者需求出发,进一步提升披露内容的准确性、合规性、务实性、易读性,做好内容与形式的有机融合,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沪市主板上市公司2022-2023年度信息披露工作A级评价、中国证券报金信披奖、2023上市公司董事会最佳实践创建活动优秀实践案例;高度重视ESG实践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建立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工作机制,研究设立安全与环境委员会,首次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积极展示公司ESG实践成效。

二是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升资本市场关注度。常态化开展业绩说明会,2023年共召开了5场业绩说明会,均有董事参与,向投资者解读分析业绩和经营情况,并听取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丰富投资者交流形式,举办2023年度业绩交流会时邀请投资者参观浦东机场货站,加深投资者对行业及公司的认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多渠道开展投资者交流,2023年通过上证e互动共回复81个问题,接听投关热线75个;积极回应市场热点,2023年共参加了60场机构投资者交流,重点回应投资者关注的跨境电商热点问题,努力传

递公司价值,有效提高资本市场关注度,积极引导公司价值合理回归。

(七)加强外部董事履职支撑,促进外部董事履职尽责一是强化外部董事日常沟通,巩固外部董事履职基础。为更好地促进外部董事履职尽责和发挥作用,进一步提升董事会规范运作水平,切实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职能作用,董事会办公室配备专业工作人员,为外部董事履职提供支撑服务。2023年,共编制12份月报向董事长报告董事会月度工作情况,编制8份专报向董事长进行专题事项报告,编制4份季报为全体董事提供政策监管动态、资本市场动态、董事会工作动态、公司经营动态等信息。此外,外部董事还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等形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随时提出有关问题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是认真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围绕公司发展建言献策。2023年,共开展3次专题调研,主题针对性强,涉及东航物流西北临空产业园项目、西安分公司及中货航西安营业部经营及风险管控情况、重要客户战略合作、涉外合规管理、“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公司安全工作情况等事项,外部董事结合专业特长,围绕风险内控、战略规划、安全运行等方面提出了16项意见和建议。

(八)推进公司治理向下贯通,提升整体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始终把子企业董事会建设作为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环节和抓手。为切实增强企业改革发展活力,有效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公司持续推动子企业加强董事会建设,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优化子企业董事会运作机制。一是以健全制度保障为基础,持续完善子企业运行机制。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子企业董事会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修订了《投资公司董事会事务管理规定》,同时通过督导子公司修订章程、议事规则等制度,确保子公司制度体系与母公司保持一致性和连贯性。二是以提升治理效能为重点,深化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公司组织子企业在公司治理中完善董事会授权机制、修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清晰界定子企业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并在部分子企业差异化落实董事会职权。三是以提升管控水平为根本,扎实推进董事会规范化建设。公司组织对控股子公司开展2022年度董事会、董事评价工作,规范董事会建设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三、2024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公司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正确导向,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坚定信心、振奋精神,着力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在安全管理、市场经营、法人治理、风险管控等方面强弱项、补短板,切实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守牢安全底线,护航企业发展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民航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四个责任”和“三管三必须”,持续聚焦主责主业、继续树牢安全第一发展理念,不断完善安全运行体系,有效防范核心风险,加强安全作风建设,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董事会将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每半年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报告;设立安全与环境委员会,加强对安全及ESG等相关工作的监督指导;指导经理层贯彻落实安全法规规章及监管政策要求,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执行到位,切实守住安全底线。

(二)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战略引领

坚定不移地做强做优做大“航空货运”主责主业,打造航空货运领域超级承运人,有序扩大机队规模,加大华南市场布局,开拓海外核心基础设施,大力发展航空冷链业务,加大对外战略合作,探索建立资本加业务发展的新模式,真正做到一切发展围绕主责主业,围绕主责主业的一切进行发展,让主责主业成为公司的战略之基,立业之源,争做主责主业领域的国家、全球“单项冠军”,打造具有国际自主可控供应链能力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航空货运物流企业。

(三)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质量

持续加强董事会建设,不断优化各治理主体协调运转机制,提升董事会运作效率;根据新《公司法》以及公司实际情

况,修订公司治理制度,优化公司治理机构设置,推动优化股权结构,并做好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董事履职支撑服务工作,编制月度、周度等资讯报告向董事提供公司及行业信息,支持董事更好履职;优化子企业董事会建设,加强对子企业董事会运行的指导和监督,推动子企业董事会更好发挥作用;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优化披露内容,提升上市公司透明度;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多种途径与投资者加强交流,积极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依法依规、适时运用各类资本工具,引导公司价值合理回归;督促落实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和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四)强化风险管理,深化依法治企

优化和完善内控设计,监督内控执行,排查短板弱项,更新内控管理手册,保证内控体系建设的持续性、规范性以及有效性;建立数字化内审模型,推动智慧化审计进程,提升风险防控水平;完善合规审查制度,建立合规自查机制,开展具有航空物流行业特色的风险排查,建立风险预警长效机制;推动以信息技术手段提升依法治企能力,实现法治建设科技引领;加强合规文化培训,提高全员合规意识。

(五)履行社会责任,践行使命担当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响应中国东航开展的消费帮扶行动号召,持

续将乡村振兴消费帮扶与工会重点工作相结合;以现代航空物流的“国家队”为使命担当,充分利用航空物流的业务优势和混改企业先行先试的制度优势,全力承担紧急和重大运输保障任务,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向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方式转型,为加快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物流体系贡献力量;坚持关心关爱员工,不断提升为群众办实事的质量水平,提升员工幸福感受度。

议案二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以切实维护公司和各方股东权益以及全体员工合法权益为原则,履行法律和股东所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经营情况和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监事会编制了《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报告对本公司2023年监事会工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对2024年的工作做了计划。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具体见附件。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8日

附件: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以切实维护公司和各方股东权益以及全体员工合法权益为原则,履行法律和股东所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经营情况和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

一、监事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4次会议,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发表书面确认意见,对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审议并发表监事会意见,切实按照监管要求履行监督职责,共审议通过21项议案。同时,监事会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听取重大议案的审议和决策过程,对会议的召开、表决和披露程序进行了监督。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监事会通过对公司决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的程序监督,认为公司董事﹑经理和各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日常运作规范,决策合理,认真执行了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从维护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勤勉尽责,监事会没有发现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主要通过对程序有效性监督,认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未发现有损公司以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和监督,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下一步工作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及相关办公会议;切实发挥好监督检查职能,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强化资金的控制与监管,确保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加强上市公司监事所应掌握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监督职责,以提高监督水平为核心不断改进工作方式,防范经营风险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2次例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28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综合考虑行业发展情况、公司经营情况与未来发展需要,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当前,我国航空物流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也在上升,为应对激烈的全球市场竞争,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向客户提供安全、稳定、高效、便捷的航空物流服务,公司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抢抓战略机遇期,有序扩大经营规模,保持更稳健的财务状况,以应对未来的不确定性,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2次例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8日

议案五

关于聘用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目前承担公司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2024年度公司拟继续聘用其承办公司审计业务,聘期为一年。经双方友好协商,年度审计费用为24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200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用48万元人民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2次例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28日

议案六

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则的要求,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编制了《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相关财务报告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2次例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3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28日

议案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善的独立董事制度机制,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主要修订了独立董事相关条款,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改了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最终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民经济行业规范用语给予核定,最终执照上体现的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调整监事会成员人数,增设安全与环境委员会等。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13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和公司章程全文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23年第二次修订草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28日

议案八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向董事会提名王建民先生作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16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选举王建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附件:王建民先生简历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28日

附件:

王建民先生简历

王建民,男,1968年5月出生,于1989年加入民航业,曾任西北航空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副总经理等职务,2014年8月至2024年4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7年8月至2018年12月兼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23年8月起代行本公司财务总监职责,2024年4月起任本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王建民毕业于陕西财经学院,在西北工业大学获得工程硕士学位,拥有高级会计师职称。

议案九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向股东大会提交《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阅。

附件:1.公司独立董事包季鸣2023年度述职报告

2.公司独立董事丁祖昱2023年度述职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李志强2023年度述职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李颖琦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8日

附件1:

独立董事包季鸣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在2023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积极关注航空物流行业、资本市场动态,及时了解国内监管规则变化,深入参与公司调研,关注公司发展情况,增进对行业发展和公司战略的理解,提升科学履职能力。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进行广泛交流,结合自身专长和履职经验,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客观发表意见,依法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

兼职情况如下:

包季鸣先生,曾任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海外事业部总经理、企业管理部总经理、集团助理总裁、集团副总裁兼海外公司总裁、集团执行董事兼海外公司董事长;上海教育委员会科技处副处长;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培训部副主任、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复旦发展研究院研究员/秘书长、讲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2018年12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勤勉履职,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议案的相关情况;审慎审议各项议题,客观发表独立意见。

本报告期内,本人实际出席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11次。会前,认真研读待审议案,及时向公司了解议案背景资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通过事前沟通会等形式对董事会议案进行充分讨论;会上,运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参与讨论,发表意见建议4项,审慎行使表决权,对78项董事会议题均投赞成票,没有弃权和反对的情形;会后,督促跟进董事会决议及授权事项的落实情况,2023年听取董事会决议和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执行情况报告2次。

2023年度,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出席会议3次,审议提名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等议案3项;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出席会议3次,审议公司人工成本的使用情况及人工成本预算、高管薪酬考核等议案4项。

2023年12月28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明确了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的议事规则。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与内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审核职能。在2022年度报告年审会计师进场前,本人听取了公司关于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对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年审会计师提交的相关年审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公

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沟通。在无公司相关人员参与的情况下,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亦进行了独立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并了解审计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参加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沟通,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时,公司董办设立投资者关系岗位,负责与中小股东沟通,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传达给独立董事,建立了有效的信息流通渠道。

(四)调研考察及参加培训情况

2023年度,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本人参与公司专题调研2次,主题针对性强,涉及东航物流西北临空产业园项目、西安分公司及中货航西安营业部经营及风险管控情况、涉外合规管理、“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公司安全工作情况等事项,本人结合专业特长,具体围绕未来发展规划、运营管理等问题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积极参加上海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掌握最新监管政策法规,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按规定出席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与内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积极参加

公司调研活动,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安全运行等情况,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高管选聘及定期报告等事项,从有利于公司发展、把握机遇,维护股东利益角度,对公司决策、执行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合规性做出独立客观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本人审议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合作共赢;关联交易各方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的价格、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对公司及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承诺事项做了梳理。经核查,报告期内上述主体均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稳步建立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该事务所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

(六)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辞任、提名、选举,高管辞任及聘任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 财务负责人变动情况

2023年度,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辞任及代行财务总监的聘任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 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并调整了2022-2024年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未有违反公司制度的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本人还对公司对外担保、利润分配等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研究议案背景材料,积极参与讨论,针对潜在风险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注重自身职业操守,确保任职资格和履职行为符合监管要求。在此感谢公司一直以来积极为独立董事开展各项工作创造的便利条件,使本人充分掌握公司经营情况,更好发挥自身职能,共同促进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2024年,本人将继续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要求,以科学、严谨、审慎、客观的工作态度,诚实守信、认真工作、勤勉尽责,对公司战略规划、经营决策、风险控制等方面提出专业性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包季鸣2024年5月28日

附件2:

独立董事丁祖昱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在2023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积极关注航空物流行业、资本市场动态,及时了解国内监管规则变化,深入参与公司调研,关注公司发展情况,增进对行业发展和公司战略的理解,提升科学履职能力。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进行广泛交流,结合自身专长和履职经验,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客观发表意见,依法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

兼职情况如下:

丁祖昱先生,1998年参加工作,现任上海克而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易居(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执行总裁;上海房屋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房屋置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2018年12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勤勉履职,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议案的相关情况;审慎审议各项议题,客观发表独立意见。

本报告期内,本人实际出席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11次。会前,认真研读待审议案,及时向公司了解议案背景资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通过事前沟通会等形式对董

事会议案进行充分讨论;会上,运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参与讨论,发表意见建议5项,审慎行使表决权,对78项董事会议题均投赞成票,没有弃权和反对的情形;会后,督促跟进董事会决议及授权事项的落实情况,2023年听取董事会决议和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执行情况报告2次。

2023年度,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出席会议8次,审议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合规管理等议案35项;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出席会议3次,审议提名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等议案3项;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出席会议3次,审议公司人工成本的使用情况及人工成本预算、高管薪酬考核等议案4项。

2023年12月28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明确了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的议事规则。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与内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审核职能。在2022年度报告年审会计师进场前,本人听取了公司关于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对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年审会计师提交的相关年审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沟通。在无公司相关人员参与的情况

下,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亦进行了独立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并了解审计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参加公司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沟通,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时,公司董办设立投资者关系岗位,负责与中小股东沟通,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传达给独立董事,建立了有效的信息流通渠道。

(四)调研考察及参加培训情况

2023年度,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本人参与公司专题调研1次,主题针对性强,涉及涉外合规管理、“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公司安全工作情况等事项,本人结合专业特长,具体围绕未来发展规划等问题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积极参加上海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掌握最新监管政策法规,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按规定出席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与内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积极参加公司调研活动,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安全运行等情况,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高管选聘及定期报告等事项,从有利于公司发展、把握机遇,维护股东利益角度,对公司决策、执行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合规性做出独立客观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本人审议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合作共赢;关联交易各方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的价格、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对公司及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承诺事项做了梳理。经核查,报告期内上述主体均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稳步建立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该事务所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辞任、提名、选举,高管辞任及聘任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 财务负责人变动情况

2023年度,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辞任及代行财务总监的聘任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 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并调整了2022-2024年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未有违反公司制度的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本人还对公司对外担保、利润分配等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研究议案背景材料,积极参与讨论,针对潜在风险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注重自身职业操守,确保任职资格和履职行为符合监管要求。在此感谢公司一直以来积极为独立董事开展各项工作创造的便利条件,使本人充分掌握公司经营情况,更好发挥自身职能,共同促进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2024年,本人将继续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要求,以科学、严谨、审慎、客观的工作态度,诚实守信、认真工作、勤勉尽责,对公司战略规划、经营决策、风险控制等方面提出专业性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丁祖昱2024年5月28日

附件3:

独立董事李志强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在2023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积极关注航空物流行业、资本市场动态,及时了解国内监管规则变化,深入参与公司调研,关注公司发展情况,增进对行业发展和公司战略的理解,提升科学履职能力。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进行广泛交流,结合自身专长和履职经验,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客观发表意见,依法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

兼职情况如下:

李志强先生,1990年起执业,国家首批证券律师,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十届全国青联委员,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首席律师团成员,上海市证券业协会法律顾问团成员。兼任环太平洋律师协会第30届会长,亚洲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海仲裁委员会等仲裁机构仲裁员。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2018年12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勤勉履职,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议案的相关情况;审慎审议各项议题,客观发表独立意见。

本报告期内,本人实际出席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11次。会前,认真研读待审议案,及时向公司了解议案背景资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通过事前沟通会等形式对董事会议案进行充分讨论;会上,运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参与讨论,发表意见建议3项,审慎行使表决权,对78项董事会议题均投赞成票,没有弃权和反对的情形;会后,督促跟进董事会决议及授权事项的落实情况,2023年听取董事会决议和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执行情况报告2次。

2023年度,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出席会议8次,审议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合规管理等议案35项;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出席会议3次,审议提名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等议案3项。

2023年12月28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明确了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的议事规则。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与内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审核职能。在2022年度报告年审会计师进场前,本人听取了公司关于

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对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年审会计师提交的相关年审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沟通。在无公司相关人员参与的情况下,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亦进行了独立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并了解审计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时,公司董办设立投资者关系岗位,负责与中小股东沟通,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传达给独立董事,建立了有效的信息流通渠道。

(四)调研考察及参加培训情况

2023年度,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本人参与公司专题调研2次,主题针对性强,涉及东航物流西北临空产业园项目、西安分公司及中货航西安营业部经营及风险管控情况、涉外合规管理、“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公司安全工作情况等事项,本人结合专业特长,具体围绕运营管理等问题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积极参加上海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掌握最新监管政策法规,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按规定出席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与内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积极参加公司调研活动,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安全运行等情况,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高管选聘及定期报告等事项,从有利于公司发展、把握机遇,维护股东利益角度,对公司决策、执行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合规性做出独立客观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本人审议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合作共赢;关联交易各方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的价格、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对公司及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承诺事项做了梳理。经核查,报告期内上述

主体均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稳步建立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该事务所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辞任、提名、选举,高管辞任及聘任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 财务负责人变动情况

2023年度,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辞任及代行财务总监的聘任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 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并调整了2022-2024年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未有违反公司制度的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本人还对公司对外担保、利润分配等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研究议案背景材料,积极参与讨论,针对潜在风险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注重自身职业操守,确保任职资格和履职行为符合监

管要求。在此感谢公司一直以来积极为独立董事开展各项工作创造的便利条件,使本人充分掌握公司经营情况,更好发挥自身职能,共同促进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2024年,本人将继续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要求,以科学、严谨、审慎、客观的工作态度,诚实守信、认真工作、勤勉尽责,对公司战略规划、经营决策、风险控制等方面提出专业性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志强2024年5月28日

附件4:

独立董事李颖琦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在2023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积极关注航空物流行业、资本市场动态,及时了解国内监管规则变化,深入参与公司调研,关注公司发展情况,增进对行业发展和公司战略的理解,提升科学履职能力。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进行广泛交流,结合自身专长和履职经验,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客观发表意见,依法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

兼职情况如下:

李颖琦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非执业),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2018年12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其中,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截止至2024年6月。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勤勉履职,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议案的相关情况;审慎审议各项议题,客观发表独立意见。

本报告期内,本人实际出席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11次。会前,认真研读待审议案,及时向公司了解议案背景资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通过事前沟通会等形式对董

事会议案进行充分讨论;会上,运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参与讨论,发表意见建议14项,审慎行使表决权,对78项董事会议题均投赞成票,没有弃权和反对的情形;会后,督促跟进董事会决议及授权事项的落实情况,2023年听取董事会决议和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执行情况报告2次。

2023年度,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出席会议8次,审议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合规管理等议案35项;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出席会议3次,审议公司人工成本使用情况及人工成本预算、高管薪酬考核等议案4项。

2023年12月28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明确了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的议事规则。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与内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审核职能。在2022年度报告年审会计师进场前,本人听取了公司关于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对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年审会计师提交的相关年审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沟通。在无公司相关人员参与的情况下,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亦进行了独立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并了解审计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参加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沟通,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时,公司董办设立投资者关系岗位,负责与中小股东沟通,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传达给独立董事,建立了有效的信息流通渠道。

(四)调研考察情况

2023年度,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本人参与公司专题调研3次,主题针对性强,涉及东航物流西北临空产业园项目、西安分公司及中货航西安营业部经营及风险管控情况、重要客户战略合作、涉外合规管理、“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公司安全工作情况等事项,本人结合专业特长,提出了风险内控、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按规定出席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与内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积极参加公司调研活动,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安全运行等情况,现场工作时间15天。

(六)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主动参加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证监会实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后,通过各种研讨会、在线培训以及自学材料

等,及时掌握对独立董事履职的监管变化,同时于2023年12月完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第6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了解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理解,不断提高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高管选聘及定期报告等事项,从有利于公司发展、把握机遇,维护股东利益角度,对公司决策、执行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合规性做出独立客观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本人审议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合作共赢;关联交易各方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的价格、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对公司及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承诺事项做了梳理。经核查,报告期内上述

主体均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稳步建立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该事务所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辞任、提名、选举,高管辞任及聘任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 财务负责人变动情况

2023年度,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辞任及代行财务总监的聘任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 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并调整了2022-2024年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未有违反公司制度的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本人还对公司对外担保、利润分配等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研究议案背景材料,积极参与讨论,针对潜在风险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注重自身职业操守,确保任职资格和履职行为符合监

管要求。在此感谢公司一直以来积极为独立董事开展各项工作创造的便利条件,使本人充分掌握公司经营情况,更好发挥自身职能,共同促进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2024年,本人将继续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要求,以科学、严谨、审慎、客观的工作态度,诚实守信、认真工作、勤勉尽责,对公司战略规划、经营决策、风险控制等方面提出专业性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颖琦2024年5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