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物流:第二届董事会第21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21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21次普通会议根据《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董事长郭丽君先生召集,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按照规定时间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
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小梅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钟中先生不再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20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核查,刘小梅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同意聘任刘小梅女士担任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总监,并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同意聘任叶萌女士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核查,叶萌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同意聘任叶萌女士担任公司总法
律顾问,并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会议听取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