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物流: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4-12-12  东航物流(601156)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中国 · 上海

目 录

会议须知 ...... 3

会议议程 ...... 4

会议议案 ...... 6

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须知。

一、会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二、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等)及授权委托书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三、本次会议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四、会议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于会议结束后当天晚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公司董事会聘请了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全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股东要求大会发言的,请通过《股东参会回执》进行问题和意见反馈,届时会上将统一回复。

七、会议结束后,股东如有建议或问题,可与董事会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

021-22365112,联系传真:021-22365736,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空港六路1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14:00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一路458号上海虹桥机场华港雅阁酒店副楼三楼金合欢厅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会议议案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公司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关于三架融资租赁飞机提前回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00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3.01关于中货航与东航租赁签订《飞机融资租赁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3.02关于公司与中国东航集团及其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3.03关于公司与联晟智达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3.04关于公司与本议案中其他关联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4.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5.关于修订《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累积投票议案:

6.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01关于选举郭丽君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6.02关于选举王建民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6.03关于选举张渊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6.04关于选举王忠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6.05关于选举朱坚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6.06关于选举宁旻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6.07关于选举东方浩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7.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01关于选举季卫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7.02关于选举凌鸿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7.03关于选举赵蓉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7.04关于选举陈颂铭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8.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8.01关于选举邵祖敏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股东交流

四、宣读出席会议股东人数及持股情况的说明

五、股东和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六、会议休会(统计现场投票情况)

七、宣布会议现场表决结果

八、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议案

议案一:公司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分红的指导意见,完善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投融资需求等因素基础上,公司制定了《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情请参见公司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见附件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1:公司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1: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分红的指导意见,完善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投融资需求等因素基础上,公司制定了《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并平衡股东的合理回报。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投融资规划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在平衡股东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积极回报投资者,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以便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3.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2024年至2026年股东回报的具体规划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一)利润分配方式

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2.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情况下,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4)经股东大会认可的其他特殊情况。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公司出现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形,不进行现金分红。

3.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比例如下:

在满足公司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当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50%(年内多次分红的,进行累计计算)。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方案,在拟定利润分配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

件等事宜,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考虑中小股东的诉求,并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后形成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2.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且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议案二:关于三架融资租赁飞机提前回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子公司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货航”)在2022年、2023年以融资租赁方式从东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租赁”)引进了10架全货机,其中有三架飞机采用美元浮动利率方式融资。现因美元利率较高,为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资金利用效率,中货航拟提前回购上述三架飞机,偿还剩余本金和利息,并回购对应的飞机产权。预计需偿还金额3.7亿美元(含未偿还的本金、本金增值税及利息),折合人民币约26.6亿元(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按1:7.2测算),以实际账单金额为准。详情请参见公司2024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三架融资租赁飞机提前回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见附件2)。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附件2: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三架融资租赁飞机提前回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议案三: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预计

了2025年度与关联方在提供劳务、接受劳务、存贷款业务、飞机融资租赁服务等方面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详情请参见公司2024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三架融资租赁飞机提前回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见附件2)。

本议案分4个子议案进行表决,具体如下:

3.01关于中货航与东航租赁签订《飞机融资租赁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3.02关于公司与中国东航集团及其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3.03关于公司与联晟智达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3.04关于公司与本议案中其他关联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需对子议案3.01、3.02回避表决,关联股东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需对子议案3.03回避表决。

附件2: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三架融资租赁飞机提前回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2:

证券代码:601156 股票简称:东航物流 公告编号:临2024-054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三架融

资租赁飞机提前回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预计了2025年度与关联方在提供劳务、接受劳务、存贷款业务、飞机融资租赁服务等方面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子公司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货航”)拟提前回购以融资租赁方式从关联方东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租赁”)引进的3架飞机。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1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22次普通会议逐项表决如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子议案1:关于中货航与东航租赁签订《飞机融资租赁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渊、王忠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子议案2:关于公司与中国东航集团及其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渊、王忠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子议案3:关于公司与联晟智达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宁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子议案4:关于公司与本议案中其他关联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子公司中货航与东航租赁签订《飞机融资租赁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同意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审核并签署具体交易文件,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关于三架融资租赁飞机提前回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张渊、王忠华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均表决同意。董事会同意三架融资租赁飞机提前回购事项,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核并签署具体交易文件,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4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11月2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应议案回避表决。

(二)三架融资租赁飞机提前回购的基本情况

中货航在2022年、2023年以融资租赁方式从东航租赁引进了10架全货机,

其中有三架飞机采用美元浮动利率方式融资。现因美元利率较高,为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资金利用效率,中货航拟提前回购上述三架飞机,偿还剩余本金和利息,并回购对应的飞机产权。预计需偿还金额3.7亿美元(含未偿还的本金、本金增值税及利息),折合人民币约26.6亿元(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按1:7.2测算),以实际账单金额为准。公司无需向东航租赁支付或补偿任何提前还款手续费用或打破融资成本(breakage costs)或类似费用。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航集团”)已将东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实业”)及其子公司100%的股权无偿划转至东航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资产”),东航实业及其子公司成为东航资产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股份”)在间接收购中国东航集团所持东方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进出口”)55%的股权后,东航进出口成为东航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与东航实业及其子公司、东航进出口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发生额分别并入东航资产及其子公司、东航股份及其子公司。

2024年度公司与各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24年 预计金额2024年1-9月 实际发生金额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东航股份(含东航进出口)676,200369,207
东航资产(含东航实业)8,9004,166
中国东航集团10,500301
中国东航集团及其子公司小计695,600373,674
上海科技宇航有限公司8,8001,561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5000
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1,320329
合计706,220375,564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东航股份(含东航进出口)89,30046,267
中国东航集团120160
中国东航集团及其子公司小计89,42046,427
上海科技宇航有限公司55020
Air-France-KLM(法荷航)5,500677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5,4002,008
合计100,87049,132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款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航财务”)日最高存款额1,400,000万元日最高存款额 958,723万元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贷款东航财务日最高贷款额1,450,000万元0
与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其他金融服务东航财务200,00039
飞机融资租赁服务——租金总额及安排费东航租赁702,0000
飞机融资租赁服务——年度支付租金东航租赁453,000195,470
存款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最高存款额100,000万元0.02

注:根据飞机交付进度安排,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年度内公司未从东航租赁以融资租赁方式新引进飞机。

(四)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2024年1-9月份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结合公司2025年经营预测和行业发展展望,预计2025年发生的与各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1.中国东航集团及其子公司

(1)提供劳务、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具体交易内容关联人2025年度预计金额上限占同类业务比例本年年初至2024年9月30日与关联人累计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接受劳务客机货运业务、飞行员训练服务、修理服务等东航股份769,50036.20%369,20724.79%
东航资产13,2000.62%4,1660.28%
中国东航集团4,8000.23%3010.02%
中国东航集团及其子公司小计787,50037.05%373,67425.09%
提供劳务货站操作、同业项目供应链等东航股份95,7003.74%46,2672.62%
东航资产16,1000.63%00.00%
中国东航集团5,0000.20%1600.01%
中国东航集团及其子公司小计116,8004.56%46,4272.63%

注:①接受中国东航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的劳务主要包括公司在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交易模式下向东航股份支付的运输服务价款。在客机货运与客运物理上无法切分的背景下,公司对东航股份客机所承载的货运业务(含腹舱、客改货等各种货运业务)进行独家经营,并纳入自身整体货运业务体系,从而实现客机货运业务与全货机货运业务一体化经营,有利于丰富航线网络,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并提高经营效率,同时可以解决公司与东航股份在航空货运业务方面的同业竞争问题。该项业务不影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不构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在适用关于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规定时,以同一控制下的各个关联人与上市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与对应的预计总金额进行比较。非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不合并计算”,中国东航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与上述中国东航集团同一控制范围内的企业开展日常关联交易,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关联交易类别内部调剂使用额度,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其他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25年度预计金额上限本年年初至2024年9月30日与关联人累计发生额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款东航财务日最高存款额1,500,000万元日最高存款额 958,723万元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贷款东航财务日最高贷款额1,550,000万元0
与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其他金融服务东航财务200,00039
飞机融资租赁服务——租金总额及安排费①东航租赁907,3210
飞机融资租赁服务——年度支付租金②东航租赁407,367195,470

注:①租金总额及安排费指2025年度以融资租赁方式新引进飞机的租金总额(本金和利息)加安排费;

②年度支付租金系当期所支付的租金金额,包括2025年及以前年度以融资租赁方式从东航租赁引进的飞机,在2025年期间所持续支付的租金金额。

2.联晟智达(海南)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人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交易内容2025年度预计金额上限占同类业务比例本年年初至2024年9月30日与关联人累计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联晟智达(海南)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物流解决方案8,0000.31%3730.02%

3.其他关联人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人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交易内容2025年度预计金额上限占同类业务比例本年年初至2024年9月30日与关联人累计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上海科技宇航有限公司接受劳务修理服务5,5000.26%1,5610.10%
提供劳务同业项目供应链1,0000.04%200.00%
Air-France-KLM(法荷航)提供劳务货站操作6,1000.24%6770.04%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劳务航空运力采购等1,0000.05%00.00%
提供劳务货站操作、同业项目供应链等5,6000.22%2,0080.11%
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劳务数据服务1,0000.05%3290.02%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介绍

1.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6年8月9日;

住所: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2,528,714.9035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68.42%股权,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1.21%股权,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19%股权,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09%股权,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5.09%股权;

经营范围:经营集团公司及其投资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的全部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3,831.61亿元,净资产

949.07亿元;2023年度营业总收入1,376.41亿元,净利润-24.80亿元。

关联关系:中国东航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东航集团及其子企业系《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

2.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年4月14日;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国际机场机场大道66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注册资本:2,229,129.65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国内和经批准的国际、地区航空客、货、邮、行李运输业务及延伸服务;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器维修;航空设备制造与维修;国内外航空公司的代理业务;与航空运输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服务(意外伤害保险)。电子商务(不涉及第三方平台等增值电信业务);空中超市(涉及许可证配额及专项许可的商品除外);商品的批发、零售(涉及国家限制及许可证的除外)。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2,824.91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406.10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137.41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68亿元。

3.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6日;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686弄3号15楼;

法定代表人:徐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中国东航集团持有53.75%股权,东航股份持有25%股权,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持有21.25%股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

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之间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283.66亿元,净资产28.51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7.04亿元,净利润1.30亿元。

4.东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9月22日;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法定代表人:严振红;注册资本:400,009.1297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持有65%股权,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持有35%股权;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300.72亿元,净资产58.12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1.18亿元,净利润5.41亿元。

5.东航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5月29日;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3号楼9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王晓颖;注册资本:281,550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中国东航集团持有100%股权;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及其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359.75亿元,净资产113.94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74.65亿元,净利润27.28亿元。

关联关系:东航股份、东航财务、东航租赁、东航资产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东航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系《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

6.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

成立日期:2000年10月18日;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裕民大街7号;

法定代表人:黄荣顺;

注册资本:292,620.9589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通信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软件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275.00亿元,净资产210.19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69.02亿元,净利润14.48亿元。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东航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在中航信担任非执行董事,系《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

7.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航空”)

成立日期:2006年3月23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康桥东路8号;

法定代表人:王均金;

注册资本:221,400.5268万元人民币;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国内(含港澳台)航空客货运输业务、国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航空配餐,飞机零配件的制造,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纺织品,电子产品,家用

电器,文化用品,工艺美术品,化工原料(除危险品),金属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汽车配件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448.61亿元,净资产83.91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00.96亿元,净利润7.59亿元。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东航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在吉祥航空任董事,系《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

8.Air-France-KLM(以下简称“法荷航”)

法荷航系一家在泛欧交易所上市的公众公司(French public company(société anonyme) with a Board of Directors),注册地址为2 Rue RobertEsnault-Pelterie, 75007 Paris,注册资本为2,570,536,136欧元。法荷航主要经营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的航空运输企业的资本和权益,即其可以对法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和地区的航空运输企业进行投资。

财务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法荷航总资产为344.90亿欧元,净资产为5.00亿欧元,2023年营业总收入为300.19亿欧元,净利润为9.90亿欧元。

主要财务数据:公司十二个月内离任的董事在法荷航任董事,系《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

9.上海科技宇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宇航”)

成立日期:2004年9月28日;

住所:上海市浦东机场机场大道66号;

法定代表人:成国伟;

注册资本:7300万美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股权结构:东航股份持股51%,ST ENGINEERING AEROSPACE LTD.持股49%。

经营范围:飞机的检查、维护、大修及相关改装工作;零部件的维护、修理、翻修、测试及相关的维修业务;航空器材销售和维修;飞机维修相关的工程技术服务,咨询服务;飞机维修工具的租赁;维修场地租赁;仓储服务(除危险品、及专项规定)及道路货物运输。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6.86亿元,净资产5.77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4.00亿元,净利润0.34亿元。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东航集团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科技宇航任董事

会主席,系《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

10.联晟智达(海南)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晟智达”)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8日;住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198号太平金融产业港2栋10层1015号;法定代表人:徐赫;注册资本:3,272.79万元人民币;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持股61.11%;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园区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从事内地与港澳间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智能仓储装备销售;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无船承运业务;航空运营支持服务;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物联网设备销售;节能管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采购代理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许可经营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报关业务;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技术进出口;保税物流中心经营;保税仓库经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件经营)。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3.4亿元,净资产0.6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7.8亿元,净利润0.2亿元。

关联关系:联晟智达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系《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中的关联方均发生过业务往来,其均能严格履行约定,以合理的价格向公司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或接受公司提供的服务后按约定支付价款。

上述关联方均具有在相关业务中的经营资格,且熟悉公司的业务运作,有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一)与中国东航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1.金融服务业务

根据公司与东航财务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东航财务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贷款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已经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5次普通会议和2022年11月2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编号:临2022-031)。

2.客机货运业务

2020年9月29日,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货航”)与东航股份签署了《关于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独家经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客机货运业务的协议书》(以下简称《客机货运业务协议书》),独家经营期限为自2020年1月1日至2032年12月31日,《客机货运业务协议书》已经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14次普通会议和2020年10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客机货运业务协议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编号:临2021-018)。

3.飞机融资租赁业务

(1)主要内容

子公司中货航于2021年11月与东航租赁签署了《飞机融资租赁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该协议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现中货航拟与

东航租赁签署《飞机融资租赁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将原协议有效期延长三年,即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根据上述协议,中货航拟于2025年至2027年通过相关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引进若干架货机。如经过邀标评估,东航租赁的融资方案优于其他方的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东航租赁融资方案综合融资成本较其他方融资租赁方案报价具有竞争优势),中货航将选择东航租赁为上述计划引进的全部或部分飞机提供飞机融资租赁安排。融资租赁方式:协议项下所提及的租赁交易结构为境内保税融资租赁。项目公司(指:东航租赁拟以其自身或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上海自贸区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地点设立其全资拥有的子公司,作为飞机的所有权人和出租人)作为出租人和中货航作为承租人就每一架飞机将签署一份租赁协议,根据该协议的规定,在飞机制造商向项目公司交付飞机的同时,项目公司将飞机以融资性租赁的方式交付并出租予中货航。每一架飞机的租赁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于交机日起算。在每一架飞机租赁到期后,在中货航向出租人支付最后一期租金和期末名义回购价款后,出租人应根据租赁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中货航转移飞机所有权。

飞机融资金额:对每一架飞机而言,其租赁协议项下的融资金额(亦即用于计算租金的本金部分总额)应等于该架飞机的购机价款,并经双方同意按照飞机实际交付价格予以调整和确认。租金支付:自交机日起,租金支付按每季度或每半年支付,其中本金部分按等额本金、等额本息原则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原则进行计算。

飞机交付:飞机交付按照飞机“现时现状”完成。中货航应当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并按照飞机制造商规定的操作手册以及限制进行运营飞机。

安排费:针对每一架飞机,中货航根据该架飞机租赁协议的约定向东航租赁或出租人支付租赁安排费。

所有权及抵押权登记:中货航应当协助出租人办理和完成飞机在中国民航部门的所有权及抵押权登记。

违约及赔偿:①任何一方在融资租赁框架协议项下或依据融资租赁框架协议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承诺或约定有任何不实之处,或其有任何违反或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形发生,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②除融资租赁框架协议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协议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另一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2)定价依据

经邀标评估后以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为准,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东航租赁拥有较为雄厚的资本实力,经营稳定,其融资手段和渠道不断拓展,可以为公司提供较优的融资价格;同时,东航租赁具备从事大规模飞机融资租赁交易的资质和能力,其业务团队在飞机租赁领域经验丰富。根据东航租赁与本公司以往的合作记录,东航租赁能够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通过与东航租赁开展融资和租赁合作,本公司能获得较市场利率更低的融资支持及相关租赁服务,为公司节约融资成本,有利于降低本公司的财务成本,优化财务结构。

4.货运物流业务保障服务和货运物流服务

(1)主要内容

①与东航股份

根据公司与东航股份签订的《货运物流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东航股份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向公司提供经营货运物流业务过程中所需的日常性保障服务:机务维修及其附属保障服务;货运维修及其附属保障服务;信息技术保障服务;清洁服务;培训服务;物业租赁服务;其他日常性保障服务。

公司向东航股份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提供其经营业务过程中所需的日常性保障服务:机坪驳运服务、货站操作服务与安检服务;其他日常性保障服务。

②与东航进出口(已并入东航股份)

公司与东航进出口签订了《货运物流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上述协议,东航进出口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向公司提供经营货运物流业务过程中所需的日常性保障服务:报关服务;外贸进出口代理及外贸运输服务;机供品采购代理服务;保税仓储服务;招标代理咨询服务;其他日常性保障服务。

公司向东航进出口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提供其在经营业务过程中所需的日常性保障服务:航空特货服务;货站操作服务;同业项目供应链服务;其他货运物流服务。

③与东航实业(已并入东航资产)

公司与东航实业签订了《货运物流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上述协议,东航实业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向公司提供经营货运物流业务过程中所需的日常性保障服务:货运物流相关车辆及设备服务,包括双方认可的各类货运物流相关车辆及设备的供应、租赁和维护保养服务等;物流货站系统服务,包括全自动智能物流立体库的建设和维护保养服务等;物业管理服务,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维修养护和管理服务、物业管理范围内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服务、物业管理范围内环境管理和安保服务、绿化养护服务、弱电工程和维护服务、客户服务等;酒店服务,包括住宿及餐饮服务、会务保障服务等;地面交通运输服务,包括通勤保障服务、车辆租赁服务等;其他日常性保障服务。公司向东航实业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提供其经营业务过程中所需的日常性保障服务:多式联运服务;货站操作服务;同业项目供应链服务;其他货运物流服务。

(2)定价原则

关联人提供的货运物流业务保障服务的定价和/或收费标准,须参照市场价确定,由双方公平磋商厘定。公司向关联人提供货运物流服务和货站业务保障服务的定价和/或收费标准,须参照市场价确定,由双方公平磋商厘定。相关服务的定价和/或收费标准,不低于同类服务的市场平均定价和/或收费标准或不低于在正常情况下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的定价和/或收费标准。前述所称“市场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市场价按以下顺序并考虑原材料成本、保障区域、保障设备成本、人工成本及具体保障要求等因素后确定(如有):(1)在该类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交易情况下提供该类服务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或(2)在中国境内在正常交易情况下提供该类服务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

交易双方将指定部门或其指定人员主要负责核查同类型服务的市场平均价及条款。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在货运物流业务保障和货运物流服务方面发生的交易是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的,有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

(二)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向关联方科技宇航、法荷航、吉祥航空、联晟智达提供货站操作、同业项目供应链、物流解决方案等服务;公司向科技宇航采购航空器材维修等服务,向吉祥航空采购航空运力,向中航信采购数据服务。相关交易定价是根据双方签订的业务协议中约定的服务内容收取或支付相应的费用。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方均具有在相关业务中的经营资格,且熟悉公司的业务运作,有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特此公告。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议案四: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完善和规范公司治理,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实际工作量,制定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5万元(含税)。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议案五:关于修订《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规范监事会的日常运作以及科学决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章程》,对《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增加第二章监事会组成和第三章监事会权利与职责;将原第二、三、四章合并为现第四章监事会会议,包括会议召集、会议通知、会议召开方式与决策程序等,详见附件3。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3: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3: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20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日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监事会的日常事务,在监事会的领导下,根据监事会的指示和要求开展工作。监事会办公室向监事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至5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1至3名,职工代表监事1至2名且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第四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五条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罢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罢免。

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履职能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满未及时改选,或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第七条 监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八条 如因监事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公司应尽快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新的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未就监事选举做出决议之前,该提出辞职的监事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第九条 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限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章 监事会权利与职责

第十条 监事会应当保证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如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并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组织履行监事会职责,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四)列席董事会或委托其他监事列席董事会;

(五)当董事或总经理与公司发生诉讼时,由监事会主席代表公司与董事或总经理进行诉讼。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应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十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或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根据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的要求,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

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会计师帮助复审;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列席董事会会议;

(八)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十)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十三条 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经监事会会议表决通过,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更换董事或向董事会提出解聘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第十四条 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 公司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公司应召开但逾期未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可以决议要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不同意召开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的,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累计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持有公司百分之十股份以上的股东以书面形式提出时。

第十七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监事会应宣读有关公司过去一年情况的监督专项报告,内容包括:

(一)公司财务检查情况;

(二)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尽职情况及对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还可对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

第十八条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履行职责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二十一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监事会办公室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三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二十四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发出通知的时间。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二十五条 会议召开方式监事会会议原则上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通讯方式、电话会议形式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召开,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办公

室。监事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第二十六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第二十七条 会议审议程序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书面或举手表决等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第二十九条 会议录音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三十条 会议记录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三十一条 监事签字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三十二条 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三条 决议的执行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第三十四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参照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监事会制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应当及时修改本规则。第三十九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六: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24年12月任期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郭丽君、王建民、张渊、王忠华、朱坚、宁旻、东方浩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4),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本议案包括如下7个子议案:

6.01关于选举郭丽君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6.02关于选举王建民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6.03关于选举张渊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6.04关于选举王忠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6.05关于选举朱坚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6.06关于选举宁旻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6.07关于选举东方浩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附件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4: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郭丽君,男,52岁。于1994年加入民航业,曾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股份”)董事会秘书室主任、法律部总经理,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航集团”)法律部副部长,东航股份总法律顾问、服务总监、规划发展部总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2017年12月至2024年8月任东航股份总经济师,2018年4月至2020年4月挂职任安徽省芜湖市市委常委、副市长,2021年3月至2024年4月任东航股份监事会主席,2021年4月至2024年1月任东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7月至2024年4月代行本公司总经理职责,2023年10月起任东航物流党委书记,2023年11月起任东航物流董事长。郭丽君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拥有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复旦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复旦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企业法律顾问职称。

王建民,男,56岁。于1989年加入民航业,曾任西北航空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东航股份西北分公司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副总经理等职务,2014年8月至2024年4月任东航物流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7年8月至2018年12月兼任东航物流财务总监,2023年8月至2024年2月代行东航物流财务总监职责,2024年4月起任东航物流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24年5月任东航物流董事。王建民毕业于陕西财经学院,在西北工业大学获得工程硕士学位,拥有高级会计师职称。

张渊,女,48岁。于1998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东航股份规划发展部副总经理、转型办公室负责人/主任、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国东航集团和东航股份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常务副主任,中国东航集团战略发展部部长(双碳办公室主任)等职务。2019年5月起任东航股份规划发展部总经理,2024年8月起任中国东航集团规划发展部总经理。2024年9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张渊,北京工业大学与美国城市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毕业,拥有大学学历,文学学士、工商

管理硕士学位。王忠华,男,54岁。于1993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东航股份飞行部副总经理,东航股份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东航股份安徽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东航集团安全办主任等职务,2024年7月起任东航股份安全监督管理部总经理,2024年8月起任中国东航集团安全监督管理部总经理。2024年9月起任本公司董事。王忠华,复旦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拥有工学学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二级飞行员。

朱坚,男,55岁。于1991年加入民航业,曾任东方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进出口”)发展部经理、副总经理,上海东航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东航股份公司采购中心总经理、党支部书记等职务。2018年7月至2024年8月任东航进出口副总经理,2024年1月起任中国东航集团投资公司专职董事。朱坚,北京工业大学与美国城市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毕业,拥有大学学历,文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宁旻,男,55岁。1991年加入联想集团有限公司,曾任联想集团总裁秘书、董事局主席助理,联想控股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兼企划办副主任、助理总裁;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任联想控股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副总裁;2012年1月任高级副总裁;2012年2月至2018年12月任高级副总裁、首席财务官;2017年1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2018年12月起任联想控股执行董事;2019年3月起任联想控股党委书记;2020年1月起任联想控股董事长。宁旻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专业。

东方浩,男,53岁。1997年参加工作,曾任普洛斯中国区首席投资官,主管战略及其投资。2012年9月至2017年5月,任普洛斯中国董事总经理、首席投资官;2017年5月起任普洛斯中国董事总经理、首席战略官,兼任隐山资本董事长、管理合伙人,2017年7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东方浩毕业于武汉大学,拥有日本大分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和长江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议案七: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24年12月任期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季卫东、凌鸿、赵蓉、陈颂铭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5),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本议案包括如下4个子议案:

7.01关于选举季卫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7.02关于选举凌鸿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7.03关于选举赵蓉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7.04关于选举陈颂铭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附件5: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5: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季卫东,男,67岁。曾任日本神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2018年2月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现任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院长。季卫东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获得京都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凌鸿,男,64岁。1984年至今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并先后任香港城市大学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访问学者。现任复旦大学智慧城市研究中心主任,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凌鸿毕业于清华大学电子计算机系,取得复旦大学管理科学专业博士。

赵蓉,女,65岁。曾任上海中华社科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上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般执业注册会计师。赵蓉毕业于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会计专业,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和高级会计师资格。

陈颂铭,男,57岁。曾任Exel plc华东区总经理、中国货运总监,UPS AsiaGroup Pte Ltd亚太区货运总裁,Aero Nautic Company Limited创始人、总裁,UPS Asia Group Pte Ltd亚太区供应链解决方案总裁。陈颂铭毕业于英国剑桥大学工程系,拥有硕士学位。

议案八: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于2024年12月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3至5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1至3名,职工代表监事1至2名且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公司监事会提名邵祖敏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6)。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的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任期三年。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附件6: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6: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邵祖敏,男,52岁。于1994年加入民航业,曾任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东航国际金融(香港)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东航旅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东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航集团”)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股份”)审计部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2020年7月起任中国东航集团和东航股份审计部总经理,2020年12起任中国东航集团监事,2021年12月起任中国东航集团和东航股份监督追责办公室主任,2024年4月起任东航股份监事,2024年9月起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邵祖敏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拥有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高级审计师职称和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