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物流: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收到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出具的《关于更换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说明》。
中金公司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原委派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徐志骏先生、夏雨扬女士。现夏雨扬女士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不影响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中金公司现委派唐加威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夏雨扬女士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公司持续督导的相关职责和义务。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徐志骏先生、唐加威先生。本次变更不影响中金公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董事会对于夏雨扬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期间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3日
附件:唐加威先生简历
唐加威先生于2017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经担任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A股项目、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主板首次公开发行A股项目、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