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物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物流资本)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东航物流股票代码:
60115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物流集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
号院
号楼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5号院2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受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四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协议转让系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东航物流179,254,133股股份(占东航物流总股本的
11.29%)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航物流的权益增加。
五、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尚需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释义 ...... 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4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 15
第六节备查文件 ......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7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8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
| 本报告书 | 指 |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东航物流、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中国物流集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联想控股/出让方 | 指 | 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协议转让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东航物流股份比例由于增持行为导致的权益变动情况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格式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股东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100%股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如下:
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 | 中国物流集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5号院2号楼 |
| 法定代表人 | 张鸿雁 |
| 注册资本 | 600000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23-04-07 |
| 营业期限 | 2023-04-07至无固定期限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6MACEK4RG4N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5号院2号楼 |
| 联系电话 | 010-52698617 |
姓名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张鸿雁 | 女 | 董事长 | 中国 | 中国 | 否 |
| 朱桐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 张成林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 袁宏词 | 男 | 经理、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 王金霞 | 女 | 财务负责人 | 中国 | 中国 | 否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作为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股权投资和资本运作平台,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期关注物流领域投资机会,服务集团物流主业发展。基于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价值的认可,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相关投资决策,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东航物流股份。本次权益变动有利于加强双方的合作与联系,促进在物流领域的战略协同、优势互补。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东航物流179,254,13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1.29%。
二、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明确计划。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交易取得股份的锁定期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8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东航物流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2026年
月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联想控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联想控股同意将其持有的东航物流179,254,133股无限售流通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中国物流集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0 | 0.00% | 179,254,133 | 11.29% |
| 合计 | - | 0 | 0.00% | 179,254,133 | 11.29% |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受让方/甲方:中国物流集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方/乙方: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转让方案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转让其所持标的公司179,254,133股股份(占标的公司股份总数11.29%);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共计179,254,133股股份,占标的公司股份总数
11.29%。
3、转让价款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15.156元/股,转让价款总对价为人民币贰拾柒亿壹仟陆佰柒拾柒万伍仟陆佰叁拾玖元柒角伍分(?2,716,775,639.75)。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日至股份交割日期间,若标的公司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转让的标的股份数量和转让价格根据上交所规则作相应调整,包括:
(1)若标的公司发生现金利润分配事项,该利润分配归乙方所有,同时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价款相应按照“标的股份数量×每股税前分红金额”计算进行扣减。
(
)若标的公司发生以送股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则乙方将标的股份上孳生的相应股份作为标的股份的一部分一并交割予甲方,且甲方无须再支付其他任何对价。
4、履行转让价款支付义务的前提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转让价款支付义务的履行以下列先决条件的全部满足或被甲方事先书面豁免(或附条件豁免)为前提:
(
)本协议已经双方签署且根据本协议约定生效;
(2)不存在可能禁止或限制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生效法院判决、裁定等,不存在任何将会或有合理可能限制本次股份转让完成的且不能被合理解释或回应的政府部门或证券交易所提起的询问、诉求、提议;
(3)乙方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所有陈述和保证均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误导性;
(4)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等权利限制或者被查封、冻结、司法标记等措施;
(5)标的公司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根据甲乙双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就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被甲方以书面方式豁免)出具书面确认函并提供证明材料(为免歧义,当本协议所约定先决条件已全部成就且证明材料提供完备后,双方均应促使第三方中介机构立即发出该等书面确认函)。
5、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双方同意,由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本协议项下所有转让价款。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共同开设以甲方为户名的银行共管账户(“共管账户”),用于接收本协议项下的转让价款,在协议约定条件满足后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甲方按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1)甲方应于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支付先决条件满足且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标的股份协议转让出具符合条件的确认意见后五(5)个工作日内向共管账户支付2,716,775,639.75元转让价款。
(2)甲方应于标的股份完成过户后二(2)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银行发出放款指令同意共管账户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85%,即2,309,259,293.79元转让价款。
(
)甲方应于乙方提名或委派的董事辞职生效后二(
)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银行发出放款指令同意共管账户向乙方指定银行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15%,即余下407,516,345.96元转让价款。
6、股份登记过户标的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时视为完成交割,标的股份
完成该等登记的当日为股份交割日。
7、上市公司治理及后续事项在符合证券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标的股份交割后且乙方收到首笔转让价款后当日或次一工作日,乙方应确保其委派或者提名至标的公司的董事,向标的公司提交辞职报告。
8、协议的成立和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本协议在如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
(2)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本次股份转让交易;(
)甲方和乙方按照法律法规及其各自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其内部决策机构对本次股份转让交易的批准;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生效条件或需获得其他主管部门的同意(如需)。
9、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双方经协商一致并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变更本协议。协议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
当发生下列任一事项时,本协议终止:
(1)证监会或上交所对本次交易或本协议内容提出异议,并且协议双方无法再达成其他一致意见,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
)非因各方原因导致在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仍无法完成标的股份交割
的,并且协议双方届时无法达成同意延期意见的;
(3)协议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时。当发生下列任一事项时,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1)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申报本次股份转让及办理过户登记相关手续,且逾期超过二十(20)个工作日仍未完成相关申报和办理手续;
(2)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在该等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或无法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上被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益限制、存在被查封、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被限制等情形或存在权属纠纷或涉及司法、仲裁或行政程序,或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标的股份转让程序受阻,经甲方督促后在合理时间内仍不能消除违约。
当发生下列任一事项时,乙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1)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支付转让价款,且逾期超过二十(20)个工作日仍未完成支付的;
(
)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或无法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3)协议一方按本协议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须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协议另一方。不可抗力指受到影响的一方无法预见、无法克服、且无法避免的任何事件或情形。该等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形包括火灾、洪水、地震、飓风、其他自然灾害及战争、社会骚乱、征收、征用、政府行为、法律变化或因政府强制性规定导致本协议项下义务无法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本协议一方,应毫不延迟地,如遇通讯中断,则在通讯恢复之时,在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协议其他各方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并提供所能得到的证据。如果本协议一方因不可抗力事
件的影响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义务,该方将在受影响的范围内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授权和批准情况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尚需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六、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受到限制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东航物流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情形。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东航物流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
3、《股份转让协议》;
、本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中国物流集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国物流集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张鸿雁签署日期:2026年4月8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 |
| 股票简称 | 东航物流 | 股票代码 | 60115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中国物流集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5号院2号楼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持股数量:0持股比例:0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变动数量:179,254,133变动比例:11.29%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尚未实施方式:协议转让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国物流集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
张鸿雁签署日期: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