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物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联想控股)
股票简称:东航物流股票代码:601156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东航物流股票代码:
601156.SH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
号院
号楼
层1701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院1号楼17层1701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股份(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
2026年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物流”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航物流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东航物流股份,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航物流的权益减少。
5、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6、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录 ...... 2
释义 ...... 3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有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5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 6
一、权益变动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个月内的持股变动计划 ...... 6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7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受到限制的情况 ...... 8
五、《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8
六、本次股份转让的授权和批准情况 ...... 12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六节备查文件 ...... 15
一、备查文件 ...... 15
二、备查地点 ...... 15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6
附表 ...... 17
释义除非本报告书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 上市公司/公司/东航物流 | 指 |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156.SH) |
|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想控股 | 指 | 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转让方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东航物流股份持股比例由11.29%下降为0% |
| 中国物流资本 | 指 | 中国物流集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受让方 |
| 本报告书 | 指 |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基本情况
1.联想控股概况联想控股是一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3396.HK),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235623.09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1011122986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院1号楼17层1701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院1号楼17层1701 |
| 法定代表人 | 宁旻 |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矿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经营期限 | 2001年6月22日至无固定期限 |
2.股权结构截至2025年12月31日,联想控股的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 | 684,376,910 | 29.04 |
| 2 | 北京联持志远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480,000,000 | 20.37 |
| 3 |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73,480,000 | 11.60 |
| 4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126,520,000 | 5.37 |
| 5 | 北京联恒永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88,968,400 | 3.77 |
3.联想控股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 姓名 | 性别 | 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任职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 宁旻 | 男 | 董事长、执行董事 | 中国 | 中国大陆 |
| 于浩 | 男 | 首席执行官 | 中国 | 中国大陆 |
| 朱立南 | 男 | 非执行董事 | 中国 | 中国大陆 |
| 赵令欢 | 男 | 非执行董事 | 中国 | 中国香港 |
| 陈静 | 女 | 非执行董事 | 中国 | 中国大陆 |
| 杨红梅 | 女 | 非执行董事 | 中国 | 中国大陆 |
| 郝荃 | 女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中国 | 中国大陆 |
| 印建安 | 男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中国 | 中国大陆 |
| 袁力 | 男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中国 | 中国大陆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有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2025年
月
日,除持有东航物流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直接持有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为:
| 上市公司名称 | 公司简称与股票代码 | 上市地 | 直接持股比例(%) |
|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 | 联想集团;992.HK | 香港联交所 | 32.95 |
|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 拉卡拉;300773.SZ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23.88 |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业务安排及需要而进行的交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个月内的持股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东航物流股份的具体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联想控股持有东航物流179,254,133股股份,占东航物流总股本的11.29%;本次权益变动后,联想控股持有的东航物流股份比例将由
11.29%下降至0%,不再持有东航物流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前,联想控股持有东航物流179,254,133股股份,占东航物流总股本的
11.29%,为东航物流持股5%以上股东。
2026年4月8日,联想控股与中国物流资本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联想控股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
15.156元/股的交易价格向中国物流资本转让其持有的东航物流179,254,133股股份,占东航物流总股本的11.29%。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价格(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联想控股 | 协议转让 | 15.156 | 179,254,133 | 11.29 |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股情况 | 本次减持后持股情况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联想控股 | 合计持有股份 | 179,254,133 | 11.29 | 0 | 0.0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79,254,133 | 11.29 | 0 | 0.0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受到限制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上市公司179,254,13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29%,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五、《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受让方/甲方:中国物流集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方/乙方: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转让方案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转让其所持标的公司179,254,133股股份(占标的公司股份总数
11.29%);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共计179,254,133股股份,占标的公司股份总数
11.29%。
3、转让价款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5.156元/股,转让价款总对价为人民币贰拾柒亿壹仟陆佰柒拾柒万伍仟陆佰叁拾玖元柒角伍分(?2,716,775,639.75)。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日至股份交割日期间,若标的公司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转让的标的股份数量和转让价格根据上交所规则作相应调整,包括:
(1)若标的公司发生现金利润分配事项,该利润分配归乙方所有,同时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价款相应按照“标的股份数量×每股税前分红金额”计算进行扣减。
(2)若标的公司发生以送股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则乙方将标的股份上孳生的相应股份作为标的股份的一部分一并交割予甲方,且甲方无须再支付其他任何对价。
4、履行转让价款支付义务的前提
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转让价款支付义务的履行以下列先决条件的全部满足或被甲方事先书面豁免(或附条件豁免)为前提:
(1)本协议已经双方签署且根据本协议约定生效;
(2)不存在可能禁止或限制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生效法院判决、裁定等,不存在任何将会或有合理可能限制本次股份转让完成的且不能被合理解释或回应的政府部门或证券交易所提起的询问、诉求、提议;
(
)乙方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所有陈述和保证均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误导性;
(4)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等权利限制或者被查封、冻结、司法标记等措施;
(5)标的公司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根据甲乙双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就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被甲方以书面方式豁免)出具书面确认函并提供证明材料(为免歧义,当本协议所约定先决条件已全部成就且证明材料提供完备后,双方均应促使第三方中介机构立即发出该等书面确认函)。
5、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双方同意,由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本协议项下所有转让价款。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共同开设以甲方为户名的银行共管账户(“共管账户”),用于接收本协议项下的转让价款,在协议约定条件满足后支付至乙
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甲方按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
)甲方应于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支付先决条件满足且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标的股份协议转让出具符合条件的确认意见后五(
)个工作日内向共管账户支付2,716,775,639.75元转让价款。
(2)甲方应于标的股份完成过户后二(2)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银行发出放款指令同意共管账户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85%,即2,309,259,293.79元转让价款。
(3)甲方应于乙方提名或委派的董事辞职生效后二(2)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银行发出放款指令同意共管账户向乙方指定银行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15%,即余下407,516,345.96元转让价款。
、股份登记过户
标的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时视为完成交割,标的股份完成该等登记的当日为股份交割日。
7、上市公司治理及后续事项
在符合证券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标的股份交割后且乙方收到首笔转让价款后当日或次一工作日,乙方应确保其委派或者提名至标的公司的董事,向标的公司提交辞职报告。
8、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
本协议在如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
(2)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本次股份转让交易;
(3)甲方和乙方按照法律法规及其各自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其内部决策机构对本次股份转让交易的批准;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生效条件或需获得其他主管部门的同意(如需)。
9、协议的变更与终止双方经协商一致并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变更本协议。协议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当发生下列任一事项时,本协议终止:
(1)证监会或上交所对本次交易或本协议内容提出异议,并且协议双方无法再达成其他一致意见,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2)非因各方原因导致在本协议生效后120日内仍无法完成标的股份交割的,并且协议双方届时无法达成同意延期意见的;
(
)协议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时。
当发生下列任一事项时,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1)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申报本次股份转让及办理过户登记相关手续,且逾期超过二十(20)个工作日仍未完成相关申报和办理手续;
(
)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在该等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或无法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3)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上被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益限制、存在被查封、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被限制等情形或存在权属纠纷或涉及司法、仲裁或行政程序,或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标的股份转让程序受阻,经甲方督促后在合理
时间内仍不能消除违约。当发生下列任一事项时,乙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
)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支付转让价款,且逾期超过二十(
)个工作日仍未完成支付的;
(2)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或无法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3)协议一方按本协议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须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协议另一方。
不可抗力指受到影响的一方无法预见、无法克服、且无法避免的任何事件或情形。该等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形包括火灾、洪水、地震、飓风、其他自然灾害及战争、社会骚乱、征收、征用、政府行为、法律变化或因政府强制性规定导致本协议项下义务无法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本协议一方,应毫不延迟地,如遇通讯中断,则在通讯恢复之时,在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协议其他各方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并提供所能得到的证据。如果本协议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义务,该方将在受影响的范围内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六、本次股份转让的授权和批准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确认,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之外,联想控股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____________ |
| 宁旻 |
签署日期:
2026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 |
| 股票简称 | 东航物流 | 股票代码 | 601156.SH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院1号楼17层1701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持股数量:179,254,133股持股比例:11.29%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变动后持股数量:0股变动后持股比例:0.00%本次变动数量:179,254,133股本次变动比例:11.29%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尚未实施方式:协议转让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此页无正文,为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旻
签署日期: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