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务: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郑如彬董事长因工作安排原因无法亲自出席,委托付朝清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月25日在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渝中区水厂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1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由董事、总经理付朝清先生主持,公司在任董事7人,现场和视频参会的董事6人,郑如彬董事长因工作安排原因无法亲自出席,委托付朝清董事代为出席会议,付朝清董事、代伟董事、张智董事、石慧董事出席现场会议,黄嘉頴董事、傅达清董事以视频方式出席。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表决形成
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郑如彬(召集人)、付朝清、黄嘉頴、张智等四位董事组成。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石慧(召集人)、代伟、傅达清等三位董事组成。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张智(召集人)、代伟、石慧等三位董事组成。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赵海燕先生兼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兼职不兼薪酬。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