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2024-016债券代码:163228 债券简称:20渝水01债券代码:188048 债券简称:21渝水01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4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渝中区水厂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8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270,402,652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88.9667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审议有关议案,会议由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郑如彬先生主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吕祥红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4,270,223,752 | 99.9958 | 172,900 | 0.0040 | 6,000 | 0.0002 |
2、 议案名称:审议《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4,270,223,752 | 99.9958 | 172,200 | 0.0040 | 6,700 | 0.0002 |
3、 议案名称:审议《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4,270,223,752 | 99.9958 | 172,900 | 0.0040 | 6,000 | 0.0002 |
4、 议案名称:审议《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预算执行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4,270,223,752 | 99.9958 | 172,900 | 0.0040 | 6,000 | 0.0002 |
5、 议案名称:审议《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4,270,251,552 | 99.9964 | 145,100 | 0.0033 | 6,000 | 0.0003 |
6、 议案名称:审议《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4,270,223,752 | 99.9958 | 172,900 | 0.0040 | 6,000 | 0.0002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5 | 审议《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19,290,863 | 99.2228 | 145,100 | 0.7463 | 6,000 | 0.0309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吴焕焕、程思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