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务: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在公司11楼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8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颖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张颖监事现场参会,黄菁、王绍华监事视频参会,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3年3月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5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5月29日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
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有效期至2024年5月28日。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工作,为顺利完成本次发行,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5月28日。
本次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理层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3年3月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5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5月29日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理层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中除第
(四)、(五)、(六)、(十)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有效外,其余授权的有效期为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有效期至2024年5月28日。
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工作,为保证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
持续、有效、顺利推进,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理层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中除第(四)、(五)、(六)、(十)项授权外的其余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5月28日。
公司本次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