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26  兴业银行(601166)公司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3-038A股代码:601166 A股简称:兴业银行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36003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兴业优3可转债代码:113052 可转债简称:兴业转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3年7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7月25日在福州市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孙雄鹏董事委托吕家进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吕家进、肖红、苏锡嘉、贲圣林、徐林、王红梅、漆远等7名董事以视频接入方式参会,出席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公司5名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吕家进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关于聘任陈信健先生为行长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陈信健先生为行长,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陈信健先生行长任职资格之前,董事会指定陈信健先生代为履行行长职责,代为履职期限自陶以平先生辞任行长生效之日起,直至陈信健先生行长任职资格获核准。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提名陈信健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聘任曾晓阳先生为副行长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曾晓阳先生为副行长,并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副行长任职资格后任职。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第二项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特此公告。

附件1.陈信健先生和曾晓阳先生简要情况附件2.兴业银行独立董事关于提名陈信健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附件3.兴业银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陈信健先生为行长的独立意见附件4.兴业银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曾晓阳先生为副行长的独立意见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陈信健先生和曾晓阳先生简要情况

陈信健先生简要情况

陈信健,男,1967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现任兴业银行党委副书记。历任福建省财政厅金融处、外债处处长,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兴业银行南京分行行长,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兴业银行党委委员、董事、副行长、董事会秘书;兴业银行党委委员、监事长。

陈信健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陈信健先生持有本公司A股150,000股。

曾晓阳先生简要情况

曾晓阳,男,1970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兴业银行党委委员。历任兴业银行泉州分行晋江支行行长助理、储蓄信用卡部负责人、业务发展部总经理、公司业务部总经理、业务管理部总经理,兴业银行泉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兴业银行龙岩分行行长,兴业银行武汉分行行长,兴业银行总行企业金融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兼企业金融信用业务首席审批官。

曾晓阳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曾晓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A股。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陈信健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本行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就提名陈信健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陈信健先生的个人履历资料,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条件,且具有履职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和能力,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原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核通过了陈信健先生的任职资格,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同意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陈信健先生为本行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苏锡嘉 贲圣林 徐林 王红梅 漆远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陈信健先生为行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聘任陈信健先生担任行长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陈信健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原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

二、聘任陈信健先生为行长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经审查,陈信健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健康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独立董事:苏锡嘉 贲圣林 徐林 王红梅 漆远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曾晓阳先生为副行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聘任曾晓阳先生担任副行长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曾晓阳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原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

二、聘任曾晓阳先生为副行长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经审查,曾晓阳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健康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独立董事:苏锡嘉 贲圣林 徐林 王红梅 漆远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