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8月22日在福州市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其中贲圣林董事以视频接入方式出席会议、孙雄鹏董事委托吕家进董事长代为出席会议并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3名候任董事、4名监事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吕家进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事前认可,由该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二、资本管理第三支柱2024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制定《2024年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建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制定《ESG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股份城商司有关本行2023年度监管通报的整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消保局有关本行2023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的整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制定《代理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适用零售客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关于核销单笔损失大于3亿元呆账项目的议案(2024年第三批);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